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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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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五篇】,欢迎品鉴!

【篇1】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为不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射洪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对标任务,我局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餐饮油烟、道路扬尘、生活垃圾运转专项工作整治,经过全方位、多举措的持续攻坚,现已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一、基本情况介绍

  我局根据《中共射洪县委办公室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和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公安交通、水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生活垃圾运转、无害化处理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扬尘治理。一是强力管控运输道路。联合交警大队,不定时在滨江路、沱牌大道等道路出入口设点检查,加强对土石方开挖、散装材料运输作业的车辆管理,严禁出现车轮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规范篷布覆盖等。二是落实建筑工程主体责任,协助市住建局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导则,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确保渣土车在拉运、保洁、出场环节都能按规定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三是专项治理,安排建设执法中队定期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措施等进行专项检查,不断巡查施工现场裸土部分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遮盖,对整改不到位单位,依法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效治理扬尘污染;四是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力做好道路精扫细保勤洗等工作,加大洒水保湿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二)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一是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台账。扎实开展民生实事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市城区320家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确保150家大中型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二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全城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并每月及时更新台账数据,全面监管民生实事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进度,确保提前完成任务;三是抓好油烟污染防控,狠抓重点警示带动,根据摸排台帐,对列入重点监管的餐饮店进行不定期检查,强化督促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油烟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我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消除工作:一是开展垃圾填埋场大坝安全鉴定。2020年4月,聘请三方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四川鑫川工程监测公司对垃圾坝坝体实施安全性鉴定,2020年5月,垃圾坝体安全性鉴定结论为:坝体安全性等级为二级,坝体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垃圾堆体在天然状态下基本稳定;二是组织人员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植被、树木进行修剪,修剪面积达4000㎡,防止其根系过快生长,避免在坝体内形成孔洞、孔隙,刺穿防渗膜,造成坝体渗滤液泄漏,引发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三是严格检查警戒水位线情况,尽快推进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做好防洪防渗措施,新建排洪沟两条,对垃圾堆体全覆盖覆膜。

  三、取得的成效

  (一)道路扬尘治理。2019年至今,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90人次,治理工地扬尘污染80起,治理路面污染78处30487米,检查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447辆,警告117辆,处罚22辆,罚款金额75000元,渣土车辆篷布覆盖率达到100%。

  (二)餐饮油烟治理。2019年至今共建立市城区320家餐饮企业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台账,按照“蓝天保卫战”、“民生实事”相关工作要求,已推进146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安装率达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按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单元作业,分层压实、消毒、除臭、覆盖,按照规范化作业,全部进行卫生填埋,2019年至2020年7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约2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二是对新填埋区域实施了雨污分流工程,铺设HDPE雨污分流膜约7.5万平方米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阻止污水外溢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修补库区防渗膜约2500平方米,填埋区膜覆盖率目前已达到100%。三是投资2.8万元安装PH仪污水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四是有效转运危险废物,2017年7月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系统,2020年10月19日,已转运2017年至今产生的危险废物1.028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扬尘污染治理上。部分车辆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散装材料运输作业,出现覆盖不严,沿街撒落现象。项目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较差,扬尘治理投入不足、认识不够、标准不高,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喷淋系统运行不到位,仍出现未及时清理并覆盖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裸土等现象。

  (二)餐饮油烟治理上。我市餐饮行业覆盖面广,问题复杂。一是由于城区早期客观条件缺乏,城区老旧小区无专用烟道,老旧小区油烟污染问题难以解决,矛盾长期存在,且商住混杂导致油烟扰民信访投诉居高不下;二是执法人员油烟污染检测手段缺失,对油烟排放是否造成污染标准认定较难,与群众沟通解释难度大;三是中小型餐饮企业由于资金实力有限、经营场地有限等原因导致油烟净化器安装滞后,执法过程不宜处罚过重,进展缓慢。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扬尘治理防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促进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个100%,六不准”的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加强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把扬尘治理列入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问题反弹,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二)有效管控餐饮油烟治理。一是为中小型餐馆安装油烟净化器争取补助资金,申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补助资金,增强经营业主安装信心,加快推进中小型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整体安装;二是加强宣传落实,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和宣传栏、展板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油烟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人民群众的认识,从思想上解决执法难度和群众认可度,促进执法人员有效执法;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属地管理,依法履职,彻底改变因配合不默契、履职不到位、相互推诿造成事态严重执法无法推进的情形,避免监管和执法脱节缺位,实现油烟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实施终期封场根据西南交大专家提出的《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初步方案》,启动垃圾填埋场终期封场工作,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封场建设及验收工作。二是建设监测井,实施实时监测。聘请专家团队,优先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届时,垃圾填埋场将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构建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并进行跟踪监测。三是提升大坝安全系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再次对垃圾坝体实施安全鉴定,垃圾填埋场将根据检测意见进一步提升坝体安全性,同时通过不间断清理排水系统、修剪坝体植被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坝体安全稳定性,提高垃圾填埋场土壤环境质量。

【篇2】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生态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互利共生,人们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充分享受生态成果的高度文明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是生态社会的最基本标志,具体表现为生态原则成为资源配置基本依据,生态生产成为社会生产基本内容,绿色消费成为社会主体消费方式,生态法制成为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生态意识成为社会主流观念。

  论文关键词:生态社会;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社会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互利共生,人们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充分享受生态成果的高度文明的社会形态。作为人类文明进化的最高台阶,生态文明社会(可简称生态社会)是我们人类尚未达到的一种理想的社会境界。积极开展生态社会研究,弄清其特征标志,有助于推进生态社会建设。

  总体上说,生态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生态文明。具体而言,生态社会的基本标志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生态原则成为资源配置基本依据

  在工业社会,市场原则被证明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但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市场失效的现象日益严重。作为由工业社会进化升华而来的生态文明社会,一方面还须借助等价交换、利润最大化、优胜劣汰等市场资源配置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增加生态原则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依据,化解市场配置原则下市场失效的问题。

  生态文明社会资源配置生态原则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五项:

  1.生态平衡原则。资源配置的生态平衡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不破坏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运行的稳定状态,至少不剥夺生态系统应对外来干扰进行自我调节恢复原初稳定状态的能力。依据生态平衡原则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巩固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自然生态平衡条件下能够达到生态产出的最优化,但常常不是经济产出的最大化,而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2.环境安全原则。资源配置的环境安全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系统的相对稳定与协调,至少不剥夺自然环境系统应对外来干扰冲击的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这里的自然环境系统主要是指人工生态系统,也包括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如农地、森林、牧场、工厂、村落、城镇等次生环境,涉及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全球气候等,实施环境安全原则有利于经济有效增长、促进经济效率提升、消除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与环境退化问题、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3.资源节约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符合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要求,做到不可再生资源的节俭节制使用,可再生资源的充分开发、合理使用。实行资源节约原则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的干扰冲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意义的资源节约立足于生态平衡环境安全,经济意义的资源节约追求效率提高效益增加,两者既相契合又有矛盾,生态文明社会强调前者的前提地位。

  4.协调进化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共同进化、互惠共赢。落实协调进化原则,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社会发展进化的本质要求。

  5.永续发展原则。永续发展原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平衡的现实需要,又能符合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长远协调和谐、发展进化的要求。贯彻永续发展原则,有利于解决传统发展模式下日益严重的代际不公平问题,推动生态文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生态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内容

  生态生产是指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消除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负面冲击所进行的生产,其成果即生态产品一般以生态平衡的恢复与维持、自然环境的改善与保护、生态资源的维护与增加、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消除等形式呈现。在社会生产方面,生态文明社会与工业社会的显著不同,在于除了依然存在规模庞大的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生产以外,生态产品生产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基本内容。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构成对生态平衡的巨大冲击、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严重威胁,必须通过调整社会生产结构、增加生态产品生产加以补偿。

  生态文明社会生态生产的发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生态产品在社会产品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物质产品,它通过对物质资料的加工制作形成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物质消费需要;一类是服务产品,它借助物质资料手段提供各类服务,满足人们生产生活服务需要;再一类就是生态产品,它通过对生态环境的维护保养形成生态价值,促进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前两类产品生产都建立在人类对大自然索取的基础上,随着索取强度的提高必须要有适当的方式途径进行回馈补偿,生态产品生产正是人类回报补偿大自然的最佳途径,正因此,在生态文明社会,生态产品成为社会产品中具有特殊功能作用、无法替代、不可缺少的基本产品,其规模、种类也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更高要求而相应扩张。

  2.生态产业成为社会最基础的前提产业。社会产品结构的调整必然要求社会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在生态文明社会除了传统的或经过生态化改造的一、二、三次产业以外,生态产业将成为社会的基础性、前提性和标志性产业。生态产业是以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为产业目标的专门产业,内部又包含污染治理业和生态资源培育维护业两大产业,前者专司污染减排和受污染环境治理之职,后者专指修复、维护和培育生态资源,促进地球村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产业。

  三、绿色消费成为社会主体消费方式

  所谓绿色消费,是指人们在环境友好理念指导下所进行的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或者不至于恶化资源供求关系和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绿色消费有以下显著特点:

  1.绿色消费是一种减量型消费。一方面,绿色消费注重减少资源消耗量,放弃传统消费大量消耗资源、追求最大限度物欲满足的奢靡倾向

  和极端做法,转而采用适度消费以谋求足够程度的满足和多方面的满足。另一方面,绿色消费强调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通过减少浪费、减少资源消耗、循环式消费及废弃物的再消费以及消费排泄物向社会排泄物处理业集中,减少消费过程的废弃物排放量,不让消费排泄物进入自然生态系统。

  2.绿色消费是一种综合效用型消费。绿色消费效用由直接效用、间接效用、宏观效用、长期效用等多种效用构成。其中,直接效用包括人们消费产品和服务获得的特定需求满足,因采用循环消费、再消费、减量消费方式节约消费成本获得的收益需求满足,因采用绿色消费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所贡献而获得的心理满足;生态环境因绿色消费方式而直接得到的维护、改善(如人们化废为宝,对废弃物的消费直接减轻了环境压力;人们参与植树种草治沙等体验性休闲、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等等。直接效用是人们采用绿色消费方式的主要动力。间接效用主要指绿色消费方式因节约资源、减少排放而最终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所产生的有利影响,它与某一项具体的绿色消费行为并不直接挂钩、对应,具有一定的曲折性、隐蔽性。宏观效用是指绿色消费的积极效用是由众多的绿色消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某个人、某一次、某一项、某一局部的绿色消费仅产生有限的积极效用,但要取得积极的宏观效用必须从自己、从局部、从现在做起。长期效用是指绿色消费的效用除直接效用以外,其他效用的取得往往要经过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而绿色消费的效用也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绿色消费的综合效用,是人们从理性高度选择绿色消费方式的原因。

  3.绿色消费是一种可持续型消费。一方面,绿色消费为当代人的后续消费预留资源,也为后代的消费预留资源,有利于保持资源利用的持续性;绿色消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另一方面,绿色消费对绿色产品的`追求,促进了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的营造和生态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们的可持续消费提供生态环境基础。这些特点说明,绿色消费符合生态文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要求,能够兼顾人类福利水平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双重要求。也正因此,在生态社会绿色消费能够取代传统消费方式,成为社会的主体消费方式。

  四、生态法制成为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工业社会,人们按照市场法则和经济法制行事,经济利益是决定人们言行的内在动力,在经济规律这根看不见的指挥棒的指挥下,人们在经济法制划定的界线内从事生产经营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而在生态文明社会,人们不仅从事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的生产消费,还要从事生态产品的生产消费;不仅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价值,还要追求生态利益和生态价值。因此,人们的社会活动不仅要遵循经济规律、经济法制,也必须同时遵循生态规律、生态法制,而且应该更加强调遵循生态规律、生态法制。目前人们制订的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都是立足工业社会,从传统经济社会的视野出发,依托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严格意义上说,这些环境保护法律规范还无法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社会生态理念的精神,无法完全适应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更高要求。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我国),为加快追赶步伐,环境保护往往要向经济发展让步,导致生态法制常常形同虚设。

  作为生态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生态法制至少具有如下四方面特征:

  1.以巩固、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态法制建设跳出传统工业社会窠臼,立足生态文明社会来进行,从而遵循全新的指导思想,设定全新的建设目标,确立全新的法制原则,建立相应的内容框架。

  2.很好体现生态规律的基本要求。体现生态规律要求是生态法制建设的核心,只有充分体现生态规律要求,生态法制才能很好反映其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发挥促进生态平衡、推动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3.努力借助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生态文明社会经济规律仍然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之一,指导和左右着人们的行为。生态法制建设不仅不排斥经济规律的作用,还必须努力注意与经济规律的协同契合,借助经济利益的推动促进生态法制的落实。在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出现矛盾的情况下,从有利于生态社会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出发,寻求合理的立法司法平衡点。

  4.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同进化原则。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目标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同进化,既要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努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要贯彻生态和谐原则,确保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人与自然两者不能偏废。因此在生态法制建设中要防止出现两个偏向,一个是片面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另一个是极端生态主义倾向,做到以人为本,兼顾双方。

  五、生态意识成为社会主流观念

  生态意识是指人们了解生态规律、尊重生态价值、努力追求生态平衡、积极参与生态建设的认识状态和思想倾向,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它是人们自觉开展环境友好活动、采取维护生态平衡行动的内在动力。工业社会经济意识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观念,人们围绕经济利益这个核心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经济效益成为衡量经济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成败得失的主要标准,最终导致工业社会的畸形发展。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在对工业社会扬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新社会发展阶段,也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全新社会观念,用以指导人们的言行。作为社会主流观念,生态意识不仅受到社会舆论大力推崇,也受到政府、公民、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各方的充分认可肯定,还是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成员的行动指针,落实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成为体现生态社会文化特征的核心理念之一。

  生态意识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认识层面,具有对自然生态、生态平衡、环境安全、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对自然生态及其价值的尊重,对生态规律、生态机制的认识和掌握。

  二是行动层面,对生态价值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内化为推动人们采取环境友好行为的动力,人们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看作是一种崇高的行为,不惜付出某种代价去付诸实施。高水平的生态意识应该是这两个层面的有机统一,仅有认识没有行动,说明认识难免肤浅;仅有行动没有认识,很难保证行动的自觉和持久。

  根据上述五方面标志的全面、显著程度,可以将生态文明社会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如生态社会初级阶段、生态社会中级阶段、生态社会成熟阶段或高级阶段等。

【篇3】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农村环境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是农村环境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其治理的制度困境主要在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城乡二元主义的体制障碍;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存在误区。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为:政府维度:强化立法监管、政策激励以及财政补贴;企业维度:加强外部控制与自我规制;农民维度:提高环保意识以及支付意愿。农村环境治理的宏观视角是必须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生态农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观当前农村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农业生产污染

  首先,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

  首先,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曾经大力鼓励农民施用化肥和农药,尤其是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的“低能耗、低污染”的生态农业逐渐走向“高能耗、高污染”石油化工农业。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普遍缺乏科学指导和绿色生产的理念,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大量的重金属、酸、碱、放射性元素、有机农药和化合物渗入土壤,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根据2019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得知,从2005年到2018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从4766万吨增加到了5653万吨,增加了887万吨,平均每公顷施用量超过340千克,比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225千克/公顷,增长了115千克/公顷;农药使用情况也一直在增长,从2004年的128.6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77万吨,再到2018年的150.36万吨,虽然有所回降,但依然处于较高水平[2]。大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富集在土壤内,久而久之会超出土壤自身的自净能力,破坏土壤自身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影响土壤肥力,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威胁人体健康,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其次,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一些城市在资本逻辑的诱导下,将大量的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这些来自城市的工业污染物往往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要对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净化处理,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还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对于经济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农村地区而言,为城市污染买单,早已超出了其自身的环境负荷和经济实力。长此以往,农村地区将陷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循环式贫困”的窠臼之中。再次,乡镇企业落后的传统生产方式。在实现农村现代化及其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委实撑起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明日之星。但不无令人叹息的是,囿于有限的经济氛围、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乡镇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起点低;资金投入主要集中于造纸、印染、化工等“低技术、高污染”的领域;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乡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向水体、土壤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废弃物;加之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的落后与缺乏,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难以得到妥善的净化和清理,致使农村地区的水污染对农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1600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331592万吨,增长306.4%[3]。当前我国“癌症村”数量不断增加,已经超过247个,涵盖了27个省份,主要源于附近的化工厂、印染厂、造纸厂等企业生产的污染废水排放所致[3]。

  (二)农村生活污染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户聚居愈益集中,城镇化趋势日趋增强。但不少地方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乏,只顾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状况,而对诸如随手丢弃农药瓶、随意倾倒动物粪便,马路、沟渠等无确定权属的公共领域则随意排放废水废渣、堆放生活垃圾。究其上述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囿于农村聚居点的环保硬件设施远远滞后于城市,甚至在不发达地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根本未予以配套。二是农民自身形成已久的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这一群体也尚未将环境保护这一理念自觉转化为行动并努力践行。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污水排放量大约为230亿吨,比2017年的214亿吨同比增长7.5%[4]。这些污水排放较为分散,随着雨水冲刷,进入地表径流、湖沼、沟渠等地下水体,造成农村地下水严重污染。三是随着农村畜禽养殖业的日渐规模化、集约化,尤其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大型养猪场、养鸡场、牛场数量众多,畜禽粪便污染亦已成为农村环境的又一重要污染源。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困境

  农村环境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强外部性、地域性及公共产权属性决定了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全国目前情况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一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环境规制作为一种均衡各主体利益的杠杆,是国家进行环境要素保护和环境公共产品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毋庸讳言的是,多年来无论是环境立法还是环境执法层面,国家都把更多的资源倾注在城市环境的保护上,而对农村环境保护则有所忽视,至今我国尚未制定一部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专门性法律。正是在这人为的制度性倾斜语境下,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处于悬浮的状态,无法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支撑。退一步讲,即使在某些领域有所立法,也往往是由于其与农村发展的价值判断不相符合而被搁置一旁,或是因其实践性不强而被作为粉饰门面的点缀物。譬如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防治标准设计主要是针对城市的,故与农村的现实语境不相适应。二是城乡二元主义的体制障碍。通过均衡性制度设计促进城乡环境公共产品的均等供给是环境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破除城乡二元主义桎梏、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但如前所述,不无遗憾的是,国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长期依循城乡二元主义的制度逻辑,立法资源、执法资源、财政投入甚至机构的职能设定都统统倾向于城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立法上具体表现为“城市中心主义”、“工业中心主义”,人为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置于两套截然不同的标准之下,割裂城市与农村之间天然的利益联结纽带,并在非均衡的实践逻辑下将整个社会的资源向城市倾斜,致使农民的环境权益被边缘化。换言之,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分析,农村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被置于国家环境规制的序列末端。城乡二元主义的立法偏差、政策偏差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和农民的平等权利置若罔闻。尤其是当前环境执法机构在农村基层仍未建立,执法与立法之间断裂,致使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缺位,农村环境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加之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于是种种负面因素的交织即为农村环境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误区。诚然,目前我国虽已建构起以《环境保护法》为主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缺乏责任条款的威慑,政府往往本能地将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经济、吸引投资上,无暇顾及对环境风险的规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最为重要的两项指标,这两项指标与官员的仕途升迁紧密相连。因此,地方官员往往根据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有选择性的完成那些明确的、可量化的、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硬指标”。而所谓“硬指标”的完成,则往往又是以牺牲环境和破坏资源为代价的。正是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的偏差,造成地方官员将缺乏准确性、有效性的统计数据用于粉饰农村环境治理的努力,从而阴差阳错地助长了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治冷漠和不信任感甚至是合作的抗拒。

  三、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2015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曾就如何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即要尽快建立起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以及无害化,鼓励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等;要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制度;要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以及农膜回收贮运等加工网络;要实行财政和农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统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充分考虑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5]。笔者认为,农村环境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具体如下:第一,政府维度:强化立法监管、政策激励以及财政补贴。农村环境立法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制度导向,是避免农村环境治理“无人治理”、“无人担责”、“无人问津”的根本性措施。政府应当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都通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管控。在美国,水污染的防控是农业污染防治的主要阵地。美国各级政府共颁布超过数百部法律法规用于保护水质,并辅以一系列的政策实现对水质的管控,如1965年颁布并于1987修订的《水质量法案》、1972年颁布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以及1977年实施的《清洁水质法案》等。日本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理念下,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等政策。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资金投入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农村环保的基础设施体系是遏制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基础工作,也是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设置专门的款项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村集落排水工程”建设、德国政府出资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等。同时,补贴、税收、贷款等外部环境成本控制政策措施是促进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经济激励手段也是发达国家用于控制农村环境污染的常用措施,譬如丹麦对农药的施用、畜禽粪便的排放实行征税政策。此外,政府可以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如农药化肥的施用技术、农业废弃物管理措施等;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或信贷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扩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补贴等。第二,企业维度:加强外部控制与自我规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遵循的是“资本逻辑”,其为了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借助法律法规的漏洞和政府监管的疏忽将环境内部成本外部化,如将尚未处理过的污染物直接排到公共的河流、沟渠甚至土地中。因此,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必须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的责任边界,严格实践“污染者付费”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外部控制。企业的自我规制则是指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放弃最小抵抗路径这一传统行为逻辑,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这一社会责任。譬如排污企业主动采用诸如ISO14000这样严格的环境标准或者提高自身对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投入更多的资金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将被动治污内生为积极治污;又如企业积极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履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的责任,合理克制自身对损失的厌恶与对利益疯狂的追逐等。第三,农民维度:提高环保意识以及支付意愿。农民作为农村环境的污染者和受害者,在掌握污染源的信息上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在现实语境下,许多农民囿于自身文化素质、环保意识以及经济能力,常常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置若罔闻。因此,加强对农民环保共识的培育,首先能够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发挥非正式规范的内在约束力,促使其在日常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减少农药、化肥、地膜和塑料袋的使用,减少秸秆和垃圾的焚烧等行为;其次,有助于环保政策在农村的高效率执行。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可以增强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以及对子孙后代环境权益的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由内而发地实践政府环保政策。再次,有助于促进村民在维持自身领域环境权益的同时,加强对周边可能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这不仅减少了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监管成本,也有利于督促市场主体环境保护义务的履行。与农民环保意识的匮乏相比较,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是严重制约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绩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民作为农村环境的污染者与受害者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天然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的收入与其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之间成复杂的正相关关系。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框架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破解农业自身发展遭遇的压力与瓶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是应对农村环境污染新常态的现实选择。以上是笔者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微观视角分析,从宏观审视的话,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生态农业是一种较少依赖化肥、农药、激素和添加剂的“低污染、低耗能、高效率”的农业发展模式,其运作机理是借助完整生态系统内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实现资源的多层利用和生物互利共生。生态农业客观上要求适度规模和集中统一管理,各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采用家庭农场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专业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托模式等经营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将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多元共治相结合,即在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大环境下,需要农户承担起为全社会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责任,而消费者尊重农户并且为农产品支付应有价格,政府积极提供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企业有良心地履行社会责任。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建构以及展开路径,既是对前人经验的总结与借鉴,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敢尝试。激发多元共治模式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正面效应,规避因压力型体制引发的风险,使政府、市场和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良善互动,实现农村环境治理从“良治”到“善治”的进阶,无疑是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跨越的前景所在。

  参考文献:

  [2]符明秋,朱巧怡.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21,(4):43-51.

  [3]石方军.我国“癌症高发村”的产生时间、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究[J].医学与社会,2020,(2):70-73.

  [4]蓝寿荣,何雪峰,郑盼.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2014,(3):73-78.

  [5]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

【篇4】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随着当前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深,在当前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在本文中,笔者就将针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进行探讨,希望对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加强林业的产业化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生态文明

  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而然也让国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但是,在当前社会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屡屡发生。譬如说地震、雾霾、山体滑坡、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这些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着巨大的关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各国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了首要问题。在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出台了相关措施条例避免生态环境被人恶意破坏以外,也开始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的结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在保障林业生态资源可再生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目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当然,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林业生态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实现。

  1加强天然林保护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工作来说,首先要做到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从目前我国林业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由于认识上的缺陷,导致在当前天然林的保护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日益减少,严重影响了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目前矿山的开发,特别是露天矿的开采,不仅会对天然林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也会导致当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都要积极开展对天然林的保护,避免天然林再次遭到破坏,同时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天然林要进行及时的恢复,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国国民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

  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来说,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是格外重要的。一定要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确保人类正常生活与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提供保障。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当中,对森林的保护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是因为,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同时森林本身也具有防风固沙、净化大气、含蓄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种作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巨大帮助。除此之外,在森林之中,还有许多动植物在生长和成长,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这样以来,才能有效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森林中的生态资源,进行产业化的发展,无论是木材以及其他动植物的利用,还是创建林业生态旅游产业,都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实现林业生态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3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工作来说,生态空间的规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注重每一个生态系统的特征和需求,按照这些要求去拟定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这样一来才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譬如说,国土生态空间就可以分为荒漠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等。

  4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体系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在当前我国天然林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才能更好的保护天然林,从而让天然林在生态环境中发挥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要想更好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就必须要重视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当然,在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之前,必须要对林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分析,以此有针对性的制定生态修复计划。这样才能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以此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

  5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架生态文明工作来说,除了要加强每一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外,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构建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并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和资源真正落实到位,这样以来才能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林区处于相对偏远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都不甚理想,因此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工作的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可以建立相关的生态产业金融以及税收扶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制体系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拥有丰富的林地以及湿地资源,同时也具有较大范围的可治理沙地。这些资源既是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林地、湿地还是沙地,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破坏现象,要想彻底根治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理,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是不可逆装的破坏。因此,为了更好的治理生态环境,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的行政执法体系,这样才能避免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7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

  要想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那么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还是自然保护区,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建立相关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其他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从而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8结论

  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建设来说,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良好生态文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建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注重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提供巨大帮助,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1]房成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J].吉林蔬菜,(8):59-60.

  [2]巩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法变革[J].东吴法学,.

  [3]李丹.林业生态建设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

  [4]周春江,胡新静,李晶.现代林业营林建设[J].北京农业,2013(36).

  [5]李树森.现代林业营林建设中存在若干问题的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4(14):462.

【篇5】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面临着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严峻现实,针对这种情况,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本文正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探究村屯绿化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村屯绿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它要求人与自然要和谐,社会要可持续发展,为后人留下更多的生态资产。而村屯绿化工作既是响应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更是提升村屯绿化覆盖率,改善农村居民生态环境的强力措施。

  1村屯绿化工作的必要性

  村屯环境长久以来一直是污染治理与环境监管的死角,几乎处于“自治”状态,再加上污染治理措施、设施以及公共环境服务远远无法满足村屯现实需要,进而造成村屯环境状况不佳。因此开展村屯绿化工作[1],绿化、美化村屯环境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开展村屯绿化工作,也是各级林业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地方生态效益发挥的强力保障,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强大助力。

  2村屯绿化工作建议

  2.1转变旧观念,确立新理念

  村屯绿化工作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按照建设生态良好、生活富足的文明社会要求,将村屯绿化作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首先,确立村屯绿化新理念[2],转变传统的植树造林工作注重绿化荒山的观念,充分利用各个村落自身的环境优势,大搞村屯四旁植树等村屯绿化工作。其次,转变绿化美化工作是林业局园林部门工作的传统观念,确立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新的建设理念,将村屯绿化工作作为各个乡村的自觉行动。最后,转变林业局园林部门关于村屯绿化工作的传统观念,切实确立全社会、乡村全员参与到村屯绿化工作中来的新理念。在村屯绿化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不但需要号召乡村全体成员参与到村屯绿化工作中来,还可以让有义务植树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参与到农村村屯绿化工作中来。

  2.2加强管理,整合资源

  在村屯绿化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各项管理,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村屯绿化工作合力。比如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各项财政资金整合以及保障绿化用地等。首先,各县建设局要切实做好村屯绿化工作的基础服务以及村屯绿化规划的指导工作,各县林业局要确保各个乡村能够选择和栽植适合当地环境的苗木,并协助各个乡村购买种植所需各种苗木、果树等,最后帮助一些贫困的村落合理修复生态环境。其次,建立长效机制以加强管护村屯绿化建设。[3]在设计村屯绿化方案的过程中,应引导全村群众参与到设计过程中来,充分体现全村群众的主体地位,争取他们的意见,确保村屯绿化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这也有助于吸引全村群众积极参与到后期绿化建设工作中来。最后,要想做好村屯绿化工作,还需要对农村居民开展各种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技术和技术知识,使他们能够在村屯绿化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开展村屯绿化工作,还需要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为,采用灵活多样的绿化形式和科学合理的绿化布局,使村屯绿化既能反映乡村特色的绿化风貌,又能反映乡村地形特征和时代特点。对原本存在的绿化成果要充分利用好,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建设与改造并举。比如在开展村屯绿化工作的过程中,地方林业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好乡村原有的绿化成果、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生态优先则是指要将改善村屯环境作为村屯绿化工作的首要目标。在村屯绿化工作中,要以村屯绿化为主,突出乔木树种的比例,做到乔、灌、花、草、藤的科学搭配,针阔混交,常绿与落叶结合,从而建设一个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村屯绿色生态系统,构建一个优美的村屯绿化景观体系,将村屯绿化工作的生态效益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此外,还可以尽可能多栽种一些生态经济型树种,大力发展庭院林业经济,最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既美化村屯环境,又能够给乡村居民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武江,崔巍.辽宁省村屯绿化现状与发展对策[J].辽宁林业科技,2012(06):46-47+57.

  [2]黄丽花.浅谈广西省柳城县村屯绿化建设[J].农业与技术,2015(06):60+63.

  [3]杨山山,刘林福,宿胜华,等.村屯绿化之我见[J].内蒙古林业,2016(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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