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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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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保护论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保护论文1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为经济社会的有效建设提供了保障。实践中,为了提高我国农田土壤利用效率,保持其良好的应用状况,则需要了解土壤农药污染现状,运用切实有效的防控对策加以处理,提高我国农田土壤应用效果,满足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并为农作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基于此,对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现状和防控对策进行系统阐述。

   关键词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现状;防控对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志码:B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14.084

   注重对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现状和防控对策的深入探讨,可保持农田土壤良好的功能特性,且能提高农作物的生长效率,为我国现代农业的更好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在对我国农田土壤进行研究时,应根据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与之相关的农药污染现状,且在有效的防控对策支持下加以处理,从而为我国土壤的潜在应用价值提升提供保障,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1研究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农药对农作物的生长状况改善、产量增加等提供了保障。但是,实践中若农药用量控制不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缺乏充分考虑,则会引发农田土壤农药使用方面的污染问题,影响农药应用效果的同时威胁着生态环境质量。因此,需要通过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农药功能特性、农田土壤利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有效应对农药污染问题,并将其污染现状方面的分析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提升农田土壤在现代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利用价值。

   2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现状分析

   基于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方面的研究,需要了解其污染现状,促使这方面的研究内容更加丰富,实现对相应研究成果的高效利用。农药污染现状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1除草剂的污染现状

   我国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逐渐增加了除草剂的需求量,也产生了相应的污染问题。1)莠去津这类除草剂的大量使用,虽然提高了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的除草效率,但由于该除草剂具有水溶性强的特点,从而对水体环境质量产生了较大的威胁,影响水质的同时对农田土壤的功能特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2)在高使用量的条件下,会增加我国农田土壤中草甘膦的浓度,致使这类除草剂作用下的农田土壤应用中的污染问题发生率加大,制约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

   2.2杀虫剂的污染现状

   农业生产过程中,新烟碱类、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隶属于杀虫剂的范畴。当前我国农田土壤杀虫剂的污染现状具体表现为:1)农业生产活动中有机碱类杀虫剂的大量使用,导致农田土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影响,使得其潜在应用价值有所降低,影响着我国农田土壤的应用效果,可能会对农作物的产量、种植效益等造成不利影响;2)辛硫磷、毒死蜱、氟虫腈、吡蚜酮等中等毒性杀虫剂用量的迅速上升,也提高了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问题发生率,且会在农作物中残留农药的影响下,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3)当前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应用非常广泛。这些非持久农药与农田土壤有较强的结合能力,会使现代农业生产区域的土壤中存在着一定的农药残留量,可能会因蔬菜、粮食的使用而导致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

   2.3杀菌剂的污染现状

   农药杀菌剂是防治作物病害最重要的武器,如三唑类、酰胺类、嘧啶胺类、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实践中若杀菌剂使用不当,且对其功能特性、作用效果等考虑不充分,则会引发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问题,给其应用价值提升方面带来制约作用。具体表现为:1)农业生产中,多菌灵、福美双、代森锰锌等杀菌剂的使用,因对其用量缺乏有效控制,从而加剧了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程度,导致水果、蔬菜等方面的杀菌剂检出率较高;2)受到杀菌剂使用过程中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污染状况缺乏深入分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田土壤应用中农药污染问题增多,影响着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且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实现过程中也会受到不利影响,需要在针对性强的防控对策支持下加以处理,促使我国农田土壤可处于良好的应用状态。

   3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方面的防控对策

   在了解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相应的防控对策并进行高效利用,促使这方面的污染问题可得到及时处理,避免对农产品的品质、农田土壤的应用价值等产生不利影响。相关的防控对策包括以下方面。

   3.1加大农药残留方面的调查研究力度

   为了提升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方面的防治工作水平,实现对相应防治成果的高效利用,则需要加大与之相关的农药残留方面的调查研究力度予以应对。具体表现为:1)针对不同类型的农药在环境中的半衰期、毒性效应以及环境行为差异较大的特点,应积极开展农田土壤的农药残留情况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且在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色的研究人员支持下,逐渐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从而为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的有效防治提供参考信息;2)当逐渐加大农田土壤农药残留方面的调查研究力度后,可通过对相应研究成果的整合利用,落实好农药污染方面的防治工作,增强其防治中的专业性,给予我国农田土壤应用价值提升方面可靠保障[1]。

   3.2重视危害较大的农药替代技术研发

   现阶段,农药在我国农作物生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短期内难以完全淘汰。因此,在选用农田土壤农药污染防治对策的过程中,应重视危害较大的农药替代技术研发,促使农药污染问题处理中可得到有效的技术保障,增强相应的防治工作落实效果。具体表现为:1)借助现代生物技术的应用优势,给予低毒高效农药研发足够的重视,实现对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问题的有效应对,促使其防治工作开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全面提升农田土壤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水平;2)重视生物农药研制技术的高效利用,开展好相应的研究工作,并对这类农药研制过程加以控制,处理好其中的细节问题,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提升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3其他方面的防治对策

   在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以下方面防治对策的配合使用:1)结合农田土壤农药应用状况及农作物的种植要求等,重视对土壤结构、酸碱性、有机物含量等方面的调节处理,并通过对微生物分解、光化学分解作用等方面的充分考虑,实施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给予其防治水平提升方面必要的支持;2)积极开展农田土壤农药规范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且在有效的专業培训活动支持下,强化农民的环保意识,控制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用量,减少对农田土壤方面的影响。

   4结语

   通过对不同防控对策的科学运用,可降低我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问题发生率,增强这方面防控工作落实效果,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目标。因此,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保持农田土壤良好利用状况的过程中,应深入思考其农药污染现状和防控对策,实施有效的防控工作计划,提升相关人员在思想上的认知水平,促使农作物能够处于良好的生长状态。在此基础上,有利于增加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优势,拓宽农田土壤农药污染方面的防治工作思路。

   参考文献:

   [1]卢鑫.有机农药污染土壤现状及其修复技术研究综述[J].绿色环保建材,2019(3):36,39.

环境保护论文2

  摘要:农村环境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是农村环境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其治理的制度困境主要在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城乡二元主义的体制障碍;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存在误区。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为:政府维度:强化立法监管、政策激励以及财政补贴;企业维度:加强外部控制与自我规制;农民维度:提高环保意识以及支付意愿。农村环境治理的宏观视角是必须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生态农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观当前农村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农业生产污染

  首先,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

  首先,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曾经大力鼓励农民施用化肥和农药,尤其是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的“低能耗、低污染”的生态农业逐渐走向“高能耗、高污染”石油化工农业。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普遍缺乏科学指导和绿色生产的理念,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大量的重金属、酸、碱、放射性元素、有机农药和化合物渗入土壤,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根据2019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得知,从2005年到2018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从4766万吨增加到了5653万吨,增加了887万吨,平均每公顷施用量超过340千克,比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225千克/公顷,增长了115千克/公顷;农药使用情况也一直在增长,从2004年的128.6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77万吨,再到2018年的150.36万吨,虽然有所回降,但依然处于较高水平[2]。大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富集在土壤内,久而久之会超出土壤自身的自净能力,破坏土壤自身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影响土壤肥力,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威胁人体健康,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其次,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一些城市在资本逻辑的诱导下,将大量的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这些来自城市的工业污染物往往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要对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净化处理,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还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对于经济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农村地区而言,为城市污染买单,早已超出了其自身的环境负荷和经济实力。长此以往,农村地区将陷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循环式贫困”的窠臼之中。再次,乡镇企业落后的传统生产方式。在实现农村现代化及其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委实撑起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明日之星。但不无令人叹息的是,囿于有限的经济氛围、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乡镇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起点低;资金投入主要集中于造纸、印染、化工等“低技术、高污染”的领域;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乡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向水体、土壤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废弃物;加之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的落后与缺乏,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难以得到妥善的净化和清理,致使农村地区的水污染对农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1600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331592万吨,增长306.4%[3]。当前我国“癌症村”数量不断增加,已经超过247个,涵盖了27个省份,主要源于附近的化工厂、印染厂、造纸厂等企业生产的污染废水排放所致[3]。

  (二)农村生活污染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户聚居愈益集中,城镇化趋势日趋增强。但不少地方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乏,只顾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状况,而对诸如随手丢弃农药瓶、随意倾倒动物粪便,马路、沟渠等无确定权属的公共领域则随意排放废水废渣、堆放生活垃圾。究其上述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为:

  一是囿于农村聚居点的环保硬件设施远远滞后于城市,甚至在不发达地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根本未予以配套。

  二是农民自身形成已久的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这一群体也尚未将环境保护这一理念自觉转化为行动并努力践行。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污水排放量大约为230亿吨,比2017年的214亿吨同比增长7.5%[4]。这些污水排放较为分散,随着雨水冲刷,进入地表径流、湖沼、沟渠等地下水体,造成农村地下水严重污染。

  三是随着农村畜禽养殖业的日渐规模化、集约化,尤其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大型养猪场、养鸡场、牛场数量众多,畜禽粪便污染亦已成为农村环境的又一重要污染源。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困境

  农村环境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强外部性、地域性及公共产权属性决定了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全国目前情况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环境规制作为一种均衡各主体利益的杠杆,是国家进行环境要素保护和环境公共产品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毋庸讳言的是,多年来无论是环境立法还是环境执法层面,国家都把更多的资源倾注在城市环境的保护上,而对农村环境保护则有所忽视,至今我国尚未制定一部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专门性法律。正是在这人为的制度性倾斜语境下,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处于悬浮的状态,无法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支撑。退一步讲,即使在某些领域有所立法,也往往是由于其与农村发展的价值判断不相符合而被搁置一旁,或是因其实践性不强而被作为粉饰门面的点缀物。譬如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防治标准设计主要是针对城市的,故与农村的现实语境不相适应。

  二是城乡二元主义的体制障碍。通过均衡性制度设计促进城乡环境公共产品的均等供给是环境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破除城乡二元主义桎梏、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但如前所述,不无遗憾的是,国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长期依循城乡二元主义的制度逻辑,立法资源、执法资源、财政投入甚至机构的职能设定都统统倾向于城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立法上具体表现为“城市中心主义”、“工业中心主义”,人为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置于两套截然不同的标准之下,割裂城市与农村之间天然的利益联结纽带,并在非均衡的实践逻辑下将整个社会的资源向城市倾斜,致使农民的环境权益被边缘化。换言之,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分析,农村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被置于国家环境规制的序列末端。城乡二元主义的立法偏差、政策偏差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和农民的平等权利置若罔闻。尤其是当前环境执法机构在农村基层仍未建立,执法与立法之间断裂,致使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缺位,农村环境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加之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于是种种负面因素的交织即为农村环境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三是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误区。诚然,目前我国虽已建构起以《环境保护法》为主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缺乏责任条款的威慑,政府往往本能地将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经济、吸引投资上,无暇顾及对环境风险的规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最为重要的两项指标,这两项指标与官员的仕途升迁紧密相连。因此,地方官员往往根据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有选择性的完成那些明确的、可量化的、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硬指标”。而所谓“硬指标”的完成,则往往又是以牺牲环境和破坏资源为代价的。正是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的偏差,造成地方官员将缺乏准确性、有效性的统

计数据用于粉饰农村环境治理的努力,从而阴差阳错地助长了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治冷漠和不信任感甚至是合作的抗拒。

  三、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2015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曾就如何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即要尽快建立起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以及无害化,鼓励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等;要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制度;要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以及农膜回收贮运等加工网络;要实行财政和农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统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充分考虑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5]。笔者认为,农村环境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具体如下:

  第一,政府维度:强化立法监管、政策激励以及财政补贴。农村环境立法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制度导向,是避免农村环境治理“无人治理”、“无人担责”、“无人问津”的根本性措施。政府应当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都通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管控。在美国,水污染的防控是农业污染防治的主要阵地。美国各级政府共颁布超过数百部法律法规用于保护水质,并辅以一系列的政策实现对水质的管控,如1965年颁布并于1987修订的《水质量法案》、1972年颁布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以及1977年实施的《清洁水质法案》等。日本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理念下,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等政策。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资金投入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农村环保的基础设施体系是遏制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基础工作,也是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设置专门的款项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村集落排水工程”建设、德国政府出资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等。同时,补贴、税收、贷款等外部环境成本控制政策措施是促进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经济激励手段也是发达国家用于控制农村环境污染的常用措施,譬如丹麦对农药的施用、畜禽粪便的排放实行征税政策。此外,政府可以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如农药化肥的施用技术、农业废弃物管理措施等;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或信贷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扩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补贴等。

  第二,企业维度:加强外部控制与自我规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遵循的是“资本逻辑”,其为了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借助法律法规的漏洞和政府监管的疏忽将环境内部成本外部化,如将尚未处理过的污染物直接排到公共的河流、沟渠甚至土地中。因此,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必须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的责任边界,严格实践“污染者付费”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外部控制。企业的自我规制则是指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放弃最小抵抗路径这一传统行为逻辑,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这一社会责任。譬如排污企业主动采用诸如ISO14000这样严格的环境标准或者提高自身对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投入更多的资金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将被动治污内生为积极治污;又如企业积极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履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的责任,合理克制自身对损失的厌恶与对利益疯狂的追逐等。

  第三,农民维度:提高环保意识以及支付意愿。农民作为农村环境的污染者和受害者,在掌握污染源的信息上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在现实语境下,许多农民囿于自身文化素质、环保意识以及经济能力,常常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置若罔闻。因此,加强对农民环保共识的培育,首先能够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发挥非正式规范的内在约束力,促使其在日常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减少农药、化肥、地膜和塑料袋的使用,减少秸秆和垃圾的焚烧等行为;其次,有助于环保政策在农村的高效率执行。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可以增强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以及对子孙后代环境权益的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由内而发地实践政府环保政策。再次,有助于促进村民在维持自身领域环境权益的同时,加强对周边可能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这不仅减少了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监管成本,也有利于督促市场主体环境保护义务的履行。与农民环保意识的匮乏相比较,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是严重制约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绩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民作为农村环境的污染者与受害者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天然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的收入与其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之间成复杂的正相关关系。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框架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破解农业自身发展遭遇的压力与瓶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是应对农村环境污染新常态的现实选择。以上是笔者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微观视角分析,从宏观审视的话,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生态农业是一种较少依赖化肥、农药、激素和添加剂的“低污染、低耗能、高效率”的农业发展模式,其运作机理是借助完整生态系统内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实现资源的多层利用和生物互利共生。生态农业客观上要求适度规模和集中统一管理,各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采用家庭农场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专业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托模式等经营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将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多元共治相结合,即在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大环境下,需要农户承担起为全社会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责任,而消费者尊重农户并且为农产品支付应有价格,政府积极提供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企业有良心地履行社会责任。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建构以及展开路径,既是对前人经验的总结与借鉴,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敢尝试。激发多元共治模式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正面效应,规避因压力型体制引发的风险,使政府、市场和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良善互动,实现农村环境治理从“良治”到“善治”的进阶,无疑是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跨越的前景所在。

  参考文献:

  [2]符明秋,朱巧怡.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21,(4):43-51.

  [3]石方军.我国“癌症高发村”的产生时间、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究[J].医学与社会,2020,(2):70-73.

  [4]蓝寿荣,何雪峰,郑盼.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2014,(3):73-78.

  [5]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

环境保护论文3

  摘要:随着当前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深,在当前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在本文中,笔者就将针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进行探讨,希望对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加强林业的产业化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生态文明

  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而然也让国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但是,在当前社会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屡屡发生。譬如说地震、雾霾、山体滑坡、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这些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着巨大的关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各国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了首要问题。在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出台了相关措施条例避免生态环境被人恶意破坏以外,也开始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的结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在保障林业生态资源可再生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目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当然,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林业生态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实现。

  1加强天然林保护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工作来说,首先要做到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从目前我国林业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由于认识上的缺陷,导致在当前天然林的保护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日益减少,严重影响了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目前矿山的开发,特别是露天矿的开采,不仅会对天然林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也会导致当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都要积极开展对天然林的保护,避免天然林再次遭到破坏,同时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天然林要进行及时的恢复,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国国民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

  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来说,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是格外重要的。一定要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确保人类正常生活与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提供保障。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当中,对森林的保护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是因为,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同时森林本身也具有防风固沙、净化大气、含蓄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种作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巨大帮助。除此之外,在森林之中,还有许多动植物在生长和成长,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这样以来,才能有效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森林中的生态资源,进行产业化的发展,无论是木材以及其他动植物的利用,还是创建林业生态旅游产业,都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实现林业生态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3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工作来说,生态空间的规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注重每一个生态系统的特征和需求,按照这些要求去拟定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这样一来才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譬如说,国土生态空间就可以分为荒漠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等。

  4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体系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在当前我国天然林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才能更好的保护天然林,从而让天然林在生态环境中发挥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要想更好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就必须要重视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当然,在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之前,必须要对林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分析,以此有针对性的制定生态修复计划。这样才能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以此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

  5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架生态文明工作来说,除了要加强每一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外,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构建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并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和资源真正落实到位,这样以来才能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林区处于相对偏远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都不甚理想,因此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工作的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可以建立相关的生态产业金融以及税收扶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制体系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拥有丰富的林地以及湿地资源,同时也具有较大范围的可治理沙地。这些资源既是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林地、湿地还是沙地,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破坏现象,要想彻底根治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理,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是不可逆装的破坏。因此,为了更好的治理生态环境,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的行政执法体系,这样才能避免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7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

  要想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那么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还是自然保护区,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建立相关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其他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从而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8结论

  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建设来说,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良好生态文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建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注重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提供巨大帮助,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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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丹.林业生态建设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

  [4]周春江,胡新静,李晶.现代林业营林建设[J].北京农业,2013(36).

  [5]李树森.现代林业营林建设中存在若干问题的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4(14):462.

环境保护论文4

  摘要:本文对我国农药废弃物污染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旨在为全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农药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近年来,化学农药的使用对我国粮食产量的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而其中的农药废弃物污染便是较重的一方面。农药废弃物主要是指在农药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三种废弃物(废渣、废水、废气),以及农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和储存运输过程中失效或禁用的农药。被禁用、过期失效、假劣农药,农药残液、农药容器冲洗液,农药包装物、被农药污染的外包装物或其他物品等都属于农药废弃物。故而,由上可知,凡是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的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农药废弃物,我国也不例外。

   一、农药废弃物存量大

   我国农药使用量巨大,虽然农药生产量尽量根据销售量制定,但仍有好多农药在保质期内没有使用。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药原药消费量达百万吨,原药、制剂按1:2比例计算,我国一年就需容量为250ml的包装物100多亿个。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农药废弃物每年产生量达1.4万吨左右,其中,收缴的假冒伪劣和禁用农药0.1万吨左右,过期农药3000多吨,药包装废弃物1万吨。除此之外,以稻田为例,每亩地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就达25只。

   二、农药废弃物危害重

   1.农药废弃物容易造成视觉污染。农药废弃物多以塑料和玻璃为主要材质,在天然环境当中无法降解,散落在田间地头散落会产生视觉性污染。

   2.农药废弃物对人畜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农药相关废弃物通常被丢弃在地头上,成为污染的源头,由于散布范围得十分广泛,造成污染的覆盖面极广,同时进入到生物链条中,从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具有潜在性的影响和长期性的危害,从而给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带来不良的隐患。另一方面盛农药的玻璃瓶一旦摔碎,可能会刺伤农民及牲畜等,对农村公众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此外,部分农药相关废弃物产生的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引发传染性的相关疾病出现蔓延的趋势,对农业生产、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对农村实现持续性发展不利。

   3.农药废弃物对土壤安全带来长期影响。盛放农药容器与包装的化学结构具有稳定性,从而形成土壤阻隔的分层,导致通透与通气方面的性能极差,容易致使土壤坚硬板结且地力降低,无法正常吸收生长需要的水分与养分,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此外,如果不能根据科学的比例配制农药,而大量的、超标的剧毒性的农药,则会通过废弃物致使农业环境持续性恶化,最终使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下降。

   三、农药废弃物处置难

   1.管理难。过期农药绝大部分存放在经销商手里,有些在存放过程中破损流失,有些作为垃圾偷偷丢弃到城市垃圾场。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对于封存在经销商仓库的农药,无法跟踪管理,经销商或露天焚烧、浅坑填埋,或随意丢弃,导致农药有害成分飘移扩散进入空气中、残留到土壤里、淋刷入水体,对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收缴农药多存放于办公场所和居民区,以上地区人口密集,且无人看管,存在巨大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更甚者,甲胺磷、甲拌磷等剧毒、禁用农药,还会散发出强烈的有害气体,具有强烈气味,直接威胁城镇居民环境安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处理难。对于农药废弃物如果采用普通的露天焚烧方式处理,容易产生二噁英和呋喃这两种有害物质,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而且不当的储存和焚烧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和危害都是不可估量的;农药废弃物的科学处置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家认定的有资质的工厂进行,但成本较高。据测算,每吨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储运、处置经费需8000元以上,而目前各级财政均无专项处置经费。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加强了农药的管理,但在农药相关废弃物处置与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在国内广大农村地区,部分农民习惯性地将用完的农药相关废弃物,比如农药容器、洗刷器具的液体直接倒入或者随手丢到土壤、河流、田边、地头当中,甚至有些农民会将过期农药加量施入农田中,从而使得这些废弃物经过一段时间的累积,特别是残剩在其中的农药会渗透至地里,从而会直接影响农村环境。

   四、农药废弃物产生原因

   1.农药生产者为了利益制假造假、过度包装。

   面向我国农资市场销售农药制品的生产厂商根据市场需要,主要销售小包装的农药制品,例如德国拜耳作物有限公司出品的10毫升“高巧”种衣剂和10毫升“稻腾”杀虫剂。虽然小包装方便农民灵活购买和使用,但是小包装形式使得我国单位农药使用量产生的农药废弃物(以农药包装物为主)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2.部分农民环保知识欠缺,

   农民田间施药大多数未经培训,“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导致农民知识水平和科技素质下降;加之农民常年劳作于田间,接触新知识、新技术的时间、途径有限,并且受传统农业生产的习惯影响较大,对于农药相关废弃物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

   3.各地区对农药废弃物缺乏有效的处理机制。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农药废弃物提出一系列管理办法,并在上海、北京等地区试行了农药废弃物处理的操作细则。但我国各地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缺少有效的处理机制,应采取相关的处理方式来解决日趋严重的问题。

   五、治理农药废弃物污染对策

   1.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章法规上下功夫。

   要针对管理农药相关废弃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级建立和健全农药相关废弃物基础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法规。通过完善制度法规明确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人及各级管理机构,在处置和管理农药相关废弃物过程中的具体责任,为废弃物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2.在构建相关生产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

   可以采取经济补贴等鼓励措施,鼓励尤其是农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主动开展农药相关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对生产经营过期或伪劣假冒农药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3.在强化农药相关废弃物处理宣传上下功夫。

   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藥相关废弃物的危害,牢固树立农业生产的环保意识,使农民掌握农药相关废弃物正确处理方法,增强其参与农药相关废弃物管理的自觉性。

   六、结语

   因为我国整体看还是农业生产大国,所以当前农药相关废弃物产生的污染问题,对于国内农业环境的影响面极大。目前来看,农药废弃物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参考文献:

   [1]黄泽宇,袁国轩,宗高旭,等.我国农药废弃物管理改革方向探索——基于对国外管理模式的类型化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3,(1):104-109.

   [2]刘妙玲,杨炳成,文晓巍.农药废弃物处理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广东省农户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4(09):108-112.

   [3]周兴良.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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