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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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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

一、从三个维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主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前6次三中全会有所不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尽管前6次会议也都与改革有关,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改革。这次则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等。之所以确定这样的主题,一方面是为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另一方面也是实践需要,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只有坚持全面改革,才能继续深化改革。

《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反映了社会呼声、社会诉求、社会期盼,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决定》又不仅仅是一份蓝图。它详细合理地布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决定》明确了一系列的战略任务,更注重在落实方面下工夫,确保改革的可操作性。

第一,全面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我们从现实的需要上认识到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然成为“世界引擎”。但是,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已在降低,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不可持续。在经济方面迫切需要增强发展后劲;在政治方面迫切需要推动体制创新;在社会管理方面迫切需要化解突出矛盾;在文化发展方面迫切需要激发创新活力;在生态环境方面迫切需要健全法律保障……这一切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同时,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形势也更加复杂,新技术革命不断兴起,我国经济发展还面临着后起国家追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科技优势“两面夹击”的压力。

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全面深化改革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

第二,全面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们从战略的高度上认识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改革就是体制变革、结构变动、利益调整的过程,有时难免“伤筋动骨”。尤其是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矛盾更多、困难更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过去35年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从全球视野、全国大局的角度对改革的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考虑,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系统而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领域的改革。

第三,全面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们从发展的路径上认清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为此,《决定》从15个领域部署了60项具体的改革任务,这就是对我国改革的整体思路、基本方向、关键领域、重点任务、先后顺序的进一步明确。

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一哄而上,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通过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重点领域改革的“一子落”,激发改革棋局的“全盘活”。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距离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这一战略目标满打满算还有七年多,《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阶段目标不能够无限期拉长。所以《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从六个“进一步”和六个“紧紧围绕”把脉改革新方向

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在六个“进一步”: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全会还提出六个“紧紧围绕”:一是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是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四是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六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这六个“紧紧围绕”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实际上,这六个“紧紧围绕”和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确定这样的总体思路和路线图,一方面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突出体现了改革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和主轴,使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优先顺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一目了然,有利于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相促进。

三、《决定》对教育科技领域深化改革的阐述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提法新亮点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是制度的现代化。这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第一次设立的宏大目标。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三)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四)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全会指出,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全会强调,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五)全会特别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此前的表述,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两字之差,区分出来的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

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七)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八)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1、如何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用“三个事关”“三个全面”“四个更好”深刻地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和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必须深入领会《决定》提出的“三个事关”“三个全面”“四个更好”的深刻含义,重点要把握以下3个方面。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永恒课题,也是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从掌握全国政权的那一天起,就为掌好权,执好政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走过不少弯路,甚至出现了严重失误。总结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执政的历程,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谈不上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甚至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前,我们党所处的执政方位和执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的法治基础。具体来讲,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制度是重要的基础,也是重要的保障。而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制度健全与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它的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古人讲:“法者,国家所以公布大信于天下。”法治健全,国家就有信誉,政府就有威信,社会就有秩序,人民就有信心。人民对现实安心,对未来有信心,才能集中精力谋发展、促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法治兴衰同国家治乱息息相关,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厉行法治而强盛的。我国历来有“有家有国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和患不安”的思想,就是要告诫治国者必须重视建章立制,通过制度来确保社会公正和人民安居乐业。应该说,经过长期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 确立并不断完善,但从历史发展、实践发展的视角来看,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很紧迫。我们要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打牢制度基础,增强指导供给,强化制度保障。党中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一个重要的战略意图就是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能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来自各方的风险和挑战,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决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为什么要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

从世界范围看,把本国通过、颁布或者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是国际上通行做法,旨在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在许多国家,宪法日已成为“国民的节日”。每逢这一天,国家都要举行隆重纪念活动。有些国家还把宪法日定为法定假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之后又相继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制度的与时俱进。30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局“四五”普法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起,每年12月4日,中央宣传部、司法局、全国普法办都发布活动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落实《决定》部署,经过法定程序,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意义。在每年这一天,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宪法纪念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有利于向广大公民深入普及宪法知识、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将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3、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强调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推动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宪法宣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依法公开承诺忠于和遵守国家宪法。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某些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宪法宣誓的做法起源于美国。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就职时必须宣誓“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一切公务人员及国防军人,应对本宪法宣誓”,第一次把宪法宣誓主体扩大为所有公务人员和军人。自此,宪法宣誓逐渐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认可,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宪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关于宪法宣誓主体,一般来说是担任国家公共职务的公职人员。关于宪法宣誓内容,一般以宣誓拥护或者效忠本国宪法为主要内容。关于宪法宣誓程序,多数国家将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履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在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正式就职时举行宣誓。

我国现行宪法已颁布实施30多年。3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决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对于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全会部署和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尽快出台具有实施意见,使宪法宣誓制度具体化和可操作。通过这一制度的落实,使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入职时,都公开向宪法宣誓,并以此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切实树立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同时,落实这一制度也具有示范效应,有利于推动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有利于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引导人们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

4、为什么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决定》明确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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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http://www.lp1901.com)。为什么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呢?这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看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所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第二,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三者互为依存、相辅相成。法治中国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集合体,需要三者同步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全民守法。“一民之轨,莫如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全民守法作为法治体系最基础的行动要素,能够为其他所有法治体系的行为要素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运行条件。所以,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如果不重视建设法治社会,没有全民守法这个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一句话,如果没有法治社会,最终也建不成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

第三,建设法治社会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人民群众来讲,法治社会是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一方面,人民群众必须自觉知法信法守法,把遵守法律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基本要求,养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通过有序的公众参与和民主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意见、建议,并能够被有效地吸纳到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之中。作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也的缺一不可的。所以,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有利于推动全民守法,而且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民守法的同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5、怎样理解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为维护法律权威指明了根本途径。为什么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呢?这是因为:

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检验法律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标准。法律的权威首先取决于法律是否科学合理。任何法律,如果条文内容不科学、不合理,必然不会成为有权威的法律,或者说不会获得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大量意志最终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是检验法律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标准。而法律是否呼应人民诉求、是否反映人民利益、是否体现人民意志、是否满足人民需要,则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概言之,法律是符合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作为实现法律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和要求。如果法律脱离实际、脱离人民需要、远离甚至背离人民愿望,肯定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这样的法律就不会是科学合理的法律。做不到这些,法律就不会得到人民意愿,反映人民诉求,反映人民意志。做不到这些,法律就不会得到人民飞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就不会具有权威。维护法律权威,使法律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飞重要力量。法律的权威还取决于法律能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能否真正发生作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任何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不能真正发生作用,必然不会成为有权威的法律,或者说不会获得法律的权威。而法律要真正有效实施和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正如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地、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如果法律得不到人民的尊崇和遵守,必将沦为一纸空文。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法律必然没有权威。所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的重要力量,是法律活动权威的重要力量。如果法律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然不会获得权威。我们必须加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法律对他们有用,法律能够真正维护他们的权益,使他们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从根本上树立法律的权威。

6、为什么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化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任务。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讲,精神和文化是支配人们日常行为的内在力量。任何东西,一旦升华为精神和文化,就会深深熔铸在人们的脑海里,牢牢扎根于人们的心灵中,自觉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就会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不可逾越的观念和准则,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的内在力量;人们就会自觉地按照其内涵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地按照其内涵要求行事。同样,法治一旦升华为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会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法治行为的强大力量,就会成为全社会成员自觉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行为、自觉按法律行事的刚性约束。正如卢梭所言,“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当每个人都觉察到法治如同每天呼吸的新鲜空气一样不可或缺时,法治便已内化在每个人心中。有了这样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建设就有了十分坚实的基础,就能够形成完善的法治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生命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所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成为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向往,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认同并因此产生的信仰,成为内化在人们群众心目中、熔铸到人民群众头脑中、固化在人们群众行为中的强大观念,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缺失,是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尽管我国法治建设在“器物”层面逐渐完备,但在“观念”层面仍然任重道远,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仍未真正确立起来。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重人治、轻法治,习惯于行政命令开展工作,甚至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法律是关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自己是“例外”;一些执法、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公,搞选择性执法,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的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成为很多人的第一选择,“有钱能使鬼推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意识仍然十分盛行且在实践中还很有市场;普通群众信奉“法不责众”“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中国式过马路”等漠视甚至无视法律法规现象还相当普遍。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制约法治社会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7、如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有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决定》提出,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这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需要多个方面共同推进。

第一,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引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执法水平等对社会成员影响很大。如果执法人员自己不守法,执法不严,那法律再好也没有用。没有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就不可能产生威慑力,就不可能有权威,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时间一长必然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对社会成员形成负激励,对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形成十分有害。从司法层面讲,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重要推动力。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旗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则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之中。“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如果我们整天喊司法公正,但老百姓一个官司打下来,觉得没权没钱没关系就打不赢官司,你还叫他怎么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社会公平正义?多少次普法和教育都没有用。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累计起来的良好形象,这就是“100-1=0”道理。执法司法中哪怕出是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的百分之百的伤害。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所以,必须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权威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此来引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第二,用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带头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带头信法尊法守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依法办事、行事,是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重要带动力量。“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如果领导干部不信法尊法守法,甚至严重违法,将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法治社会具有极大破坏作用。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关键。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信法尊法守法,决不能以言代发、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上率下,为广大群众做好榜样。

第三,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人民群众知晓法律和使用法律,法律才有活性。普法的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和发展思维的重要方式。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第四,用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所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甚至屡错屡犯,重要原因的违法成本太低,违法没有付出成本或者违法还得利。因此,必须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让违法者付出必须要付出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在全社会真正确立守法者得实惠、违法者付代价的正确导向和价值规则,形成全社会敬畏法律、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是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8、如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职人员,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影响。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一五”普法规划到“六五”普法规划中,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列为全民普法重点对象。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够,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法治建设进程,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新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示范。

第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实现法律课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广泛覆盖。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学法,定期网上测试等学法形式,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用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试管理制度,对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他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建立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机制。一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关于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任职条件的规定,依法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一些地方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干部,在任职前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对于促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总结推广。二是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9、如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普法宣传机制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第一,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形成普法工作全民参与、普法成果全民共享的格局。要持之以恒地制定实施全民普法五年规划,健全完善普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实现普法教育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评体系,把法治教育宣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探索建立效果社会评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对于全民普法肩负着重要责任。立法机关要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的过程;法律制定颁布后,要及时发布对法律内容的权威解读,增加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第三,加强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增强法治宣传的教育性和说服力。二是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健全各级普法讲师团组织,完善讲师团普法宣传制度,充分发挥讲师团的普法“专业队”作用。三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热心普法工作的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法律职业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志愿者,支持他们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部门和各部门行业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素质,努力提高他们的组织开展全民普法宣传的能力。

第四,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一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坚持“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使全民普法始终与法治实践同步推进。二是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认真总结近30年全民普法的成功经验,善于抓住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三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注重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四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等多种形式宣传,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寓教于乐。

10、如何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决定》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这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法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第一,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需要大力增强法律形成的道德底蕴。这是增强法律道德底蕴的源头,是增强法治道德底蕴的重要环节和途径。法治的核心是法,无法则谈不上治。但法的形成离不开道德,法律的制定必须体现道德要求和精神。如果法律的形式偏离道德要求,法律背离了道德精神,则法律难以实施,法治也难以实现。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一些法律之所以成为恶法,归根到底,是因为法律失去了道德底蕴。所以,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首先从法律形成这个源头上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增强法律形成的道德底蕴,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这就要求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全过程,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的拥护。这就要求立法人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坚定政治立场,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立法部门化倾向。

第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需要大力增强法律实施的道德底蕴。“依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司法的人自己都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有用。增强法律实施的道德底蕴,关键是要增强执法司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这是增强执法司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这是增强法治道德底蕴的关键环节和举措。因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司法水平再高,不仅取决于执法司法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专业水平再高,也决然行使不好执法司法权力,甚至会对法治建设形成破坏作用。一个缺乏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必然不会成为合格的执法司法工作者。实践中,之所以在执法领域出现大量选择性执法、在司法领域出现大量司法不公现象,不是因为执法者和司法者不懂法,而是因为当事者在道德层面出了问题,见利忘义、见利忘法、见利忘责。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教育和引导执法司法工作者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形成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

第三,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需要大力增强全社会的道德底蕴,这是增强法治道德底蕴的社会基础和丰润土壤。没有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就不会深厚,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就会失去坚实基础。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外在约束,是他律;道德是内在的自觉,是自律。仅有法律的外在约束,缺失道德的内在自觉,即使是最严厉的外在约束,国家和社会也治理不好。治理国家和社会,仅靠干巴巴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不是抽象地起作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一定要跟上。如果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把持不住,法律再完善也只能是徒手无力。所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要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持久开展以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持久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规则雅思,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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