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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_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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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不动产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研究我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速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昨天,柏林同志组织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个方案进行了研讨,刚才,坤波同志对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对我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方案进行了介绍,同志们也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都讲得很好。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紧迫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机制,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一)深刻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多个部门,由于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产生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以及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等问题,进而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造成了大量行政资源的浪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等措施,不但有利于企业和群众更方便地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更能够提高登记质量,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更好的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解决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相互交叉、信息分散隔阻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政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产权信息,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产业、财税、土地、房产等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xx年出台的《物权法》就明确提出要对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xx年12 月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已先后3 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今年,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年内要全面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机构建设。省委、省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8 月21 日上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市级9 月底前、县级年底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8 月31 日下午,娄省长主持省政府今年第三次集体学习,强调要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实施不动产登记做好充分准备。9 月18 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推进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市级9 月底前、县级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的时间要求。大家一定要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谋划、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清醒认识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的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3 月,市政府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4 月10 日,徐市长、邹市长专题调研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4 月中旬,市国土局、市编委办到四川泸州市(国家试点市)和汉中市(陕西省试点市)进行了考察学习。8 月,市国土局与市编委办初步提出了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建议方案。10 月上旬,市国土局再次到汉中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后,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也就是我们今天研究审议的这个机构设置方案,并初步提出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及划转移交工作建议方案,对机构设置方案审议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挂牌办公前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了意见。从总体上来看,我市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做的还是很好的,但整体工作在全省相对滞后,尤其是县级层面的工作推进十分缓慢,与中、省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横向对比,全省其他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节奏明显加快,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处在全省相对靠后位次。现在距中省规定的时限要求已十分紧迫,大家务必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坚决克服等待观望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全力以赴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一)及时完成职责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主体,我们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的职责整合。市编办要立即牵头负责组织好对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方案的修改完善,为近期将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和编委会审议方案做好充分准备。在这里,我要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将原先分散的不动产登记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登记体系。大家必须要摸清本单位的具体职责、人员编制、身份类别、岗位数量等,务必做到心中有数,这也是准确无误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基础。二是全市不动产实现统一登记要坚持分步推进原则,在当前全市不动产登记分散登记的现状下,国土、住建两部门的登记发证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整合难度相对较小,按上级要求必须先行整合;而林业部门负责的林权登记和农业部门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目前实现统一登记的条件还不成熟,可按照中、省规定的过渡期及限定时间为限,逐步统一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这既不违反上级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也可以有效降低工作难度。

(二)统筹做好有关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方案通过市委常委会和编委会审议后,要立即开展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机构筹建及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市国土局已经起草了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及划转移交工作建议方案,对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及有关人员划转、预算管理、财务移交、办公地点及房屋产权移交、办公设备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方式、时限都作了安排,明确了划转移交的实施步骤,对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市编办要牵头负责做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挂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强调一点,各相关单位务必要认真做好划转移交前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划转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要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决不能出现撂挑子等待一揽子划转移交的情况,更不能因此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

(三)积极推动发证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工作数据量大、业务繁琐,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流程再造。市国土局作为责任部门,要按照起点高、标准严、功能实的原则,尽快研究建立满足多个部门及各县需求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提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力争早日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要通过数据加密、权限设定、异地备份等措施, 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为房产、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逐步统一登记扫清技术障碍。

(四)健全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将现有各种登记职责及程序简单的拼接,而是按照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的原则,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查询等多项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的过程。市国土局要尽快牵头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调研、起草工作。尤其是流程管理、技术规程及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尽早着手,为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挂牌办理业务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为各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五)统筹推进县级有关工作。按照中、省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中省要求市级层面9 月份挂牌开始工作,县级层面11 月底以前完成,现在我们必须同步推进,12 月底前,县级层面也要全面完成职责整合,这是硬任务,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确保县级层面能够按时完成职责整合任务。

三、统筹协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强力推进,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政策性、技 术性、专业性都比较强,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做到的,需要各部门、县(区)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要强化部门协同,涉及到的机构编制、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必和全局性,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二)切实加强督查指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各个时限和具体任务,中省都有明确要求。市国土局、编办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做好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力度,要加强工作情况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好,督促各县(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按时限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和中省对于不动产工作的安排意见和指示精神,充分借鉴和汲取汉中等试点市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深刻认识这项改革是中央的要求、省里的部署,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主动作为,努力按期完成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

同志们,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产权保障。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大背景下,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各方,明确任务,攻坚克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

刚才,杨志伟同志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地的工作成效和进度。各地要认真对照,看一看本地在全省是什么位次,还有哪些工作和任务需要落实,真正做到心中有数。鸡西市、省森工总局、延寿县分别介绍了经验,讲得很好,不仅重视程度高,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而且推进工作的路径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希望各地特别是一些工作比较滞后的地区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第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面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由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对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要把握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当前一项非抓不可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突出意义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改革的重视程度之高、出台的改革举措之多、推进改革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第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国家已经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绝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而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篇之作,事关全局,是各级党委政府乃至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躲不过也绕不开,必须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更加富有成效地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做合格党员,首先必须讲政治、懂规矩,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小局要服从大局,局部要服从整体,坚定不移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要把握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时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努力走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子。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先导性、基础性工作,目的是明晰不动产的物权,将不动产源源不断地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流动资本,可以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劲的持续动力。特别是针对我省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矛盾十分突出的实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意义更加重大。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重要资本支撑;有利于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农业现代化;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切实为黑龙江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把握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与简政放权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优化环境、便民惠民的重要举措。高效、便民、服务是本届中央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主基调。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方便群众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是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明确定位。通过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构建上下联通、左右互通的信息管理平台,共享不动产相关数据,为宏观调控提供客观依据,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增强统筹发展的能力;通过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通过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简化群众办事环节、统一证照、减少收费,最大程度地便民惠民利民。

我们要看到,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步入攻坚期,需要啃硬骨头,涉及的职能整合、事权交接等很多任务,都要革自己的命,削自己的权,割自己的肉,面临的困难、阻力可想而知。这就要求我们各地、各部门都要有大局观念,有迎难而上的勇气,有壮士断腕的魄力,要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

第二,要突出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不打折扣,切实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近几年,各地、各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认真研究,集中推进,想了很多办法,出了很多实招,也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职责整合、机构组建、标准制定、技术培训等前期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些地方、有些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显现。从全省总体形势看,这项工作已经由前期走在全国前列变成滑出先进行列。为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解决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从鸡西市等地介绍的经验看,凡是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协调到位。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之所以有些地方工作落不下去,根本还是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重视不够,政府统得不够,部门之间协作落实的意识不够。有的市、县在人员划转、窗口建设等5项重点工作任务上一项也没落地,明显就是重视不够,这既是态度问题,也是工作水平问题。

二要解决相关部门协作意识不够的问题。现在看,有些工作进展不快,除了领导重视不够以外,就是有的部门特别是原来掌握权力的部门不愿意放弃手中的利益和权力,不主动、不配合,甚至明挡暗防不干事,致使工作相互掣肘、徘徊不前。个别市、县职能转换和履行不到位,所属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名义上隶属国土资源部门,实际上仍然在原部门工作,这与国家和省的要求完全相悖。个别地方甚至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抵触情绪,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等重点工作缓办、拖办甚至不办。目前,全省人员划转仅落实62%,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三要解决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多地方在人员划转、资金落实、系统建设等方面止步不前,导致证照停旧发新进度明显迟缓。目前,市级层面,除鸡西市、鹤岗市外,其他地级市均没有颁发新证。县级层面,我省132个县(市、区)中,已经颁发新证的有57个,发证比例仅为43%。市本级工作差距较大,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在人员划转、窗口建设等5项重点工作方面迟迟没有落实;县(市、区)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县里看市里,区里等市里,上下观望,左右攀比,拖拉等靠;农垦、森工系统体制特殊,人员编制情况复杂,登记发证工作刚刚启动。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都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对于上述突出问题,会后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重点是围绕人员划转、资料移交、资金落实、窗口建设、系统建设等5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找存在哪些问题,哪些任务没有完成,是什么原因落实不了,逐个问题、逐项工作列出整改推进清单。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快节奏、大力度推进,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牵头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标准要求,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靠。这里,我再明确一下,总的目标就是,全省要在8月底前,全部实现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这是一条硬标准,是底线。

第三,要强化督查落实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我们要牢固树立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推动工作不找借口的执行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抓出成效来。切实强化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

一要强化责任机制落实。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要抓好部门和地方两个责任主体,把改革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地方政府对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领导既要亲自抓部署,又要亲自抓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地生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明确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关系。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窗口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运转;编制部门重点负责人员编制落实工作,保证登记人员划转;财政部门重点要保证工作经费,提供登记资金保障;住建(房产)、林业、畜牧兽医(草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职能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同时,省直各部门还要加大对市县相关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力度。各地要注重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避免单纯追求进度而跑粗,不能出现因基础工作不扎实,做夹生饭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因宣传引导不到位,引发不稳定等问题。

二要强化督查机制落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国务院年度专项督查台账,对各省(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专项督查结果报国务院,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国土资源部也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省政府已经把不动产统一登记纳入专项督查台账。下一步,要实行周报制度,以市地为单位,每周向省政府督查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重视督查结果的运用,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会后,省国土资源厅将由厅长带队,对工作进展不力缓慢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同时,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对8月底前仍未完成停旧发新的市、县要给予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三要强化问责机制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这一条例的出台,再度释放出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我们也要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可追责问责的考核机制,条条线都要拉直绷紧。要碰真动硬,哪里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手段。希望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的高度,认真对待这项利国利民的长远大计,真正拿出对改革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岗位负责的态度,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抓实抓好。

同志们,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凝聚各方力量,积极稳妥推进,坚决打赢这场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攻坚战,为黑龙江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3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刚才,建刚同志就开展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等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前置性改革,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分别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今年6月,张高丽副总理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工作。自治区陈武主席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抓好。

(二)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和高难度,7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缓慢,时至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提速。原先计划6月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列,建立不动产信息平台,到了9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工作才结束,还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大的难点就是解决所谓的多头管理的问题,就是改变当前多龙治水的局面,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全都划归一个部门,就是国土部门,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海洋、水产畜牧等近10个部门,现在要把这些工作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必将涉及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再分配,不可避免要触及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另外还要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薄册证,制定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流程,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难度可想而知。

(三)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几个部门。这样的分散登记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曾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人地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分散登记的弊端日益凸显,容易出现产权交叉登记、重复抵押等问题,也造成管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不方便群众,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实施中既不能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影响正常交易。

各级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全力推进和做好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工作。

二、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推动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总体目标就是从20xx年开始,力争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四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主要工作任务就是:20xx年建立基础制度,做好工作衔接;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从今天算起,到20xx年底,就仅有3个月的时间,要如期顺利完成20xx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事关百姓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推进,谋定而后动,在充分继承原有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部门各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二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核心是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些同志认为在国家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落实登记机构职责整合中机构编制难度大,存在等、靠、拖等观望现象,这些都有悖于中央改革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和职责整合精神,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本职工作。国务院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自治区已经正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在国土资源厅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这标志着我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各市、县要加快工作步伐,可以市、县同步进行,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尽快相应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职责整合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也可设立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局。这项工作务必在今年底完成,这样才利于开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中央、自治区同步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三是保持各项工作连续和平稳过渡。目前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各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制度和成果,承载着各部门多年的心血,记载着各类不动产产权状况,既是今后保护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依据,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前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将原先分散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体系。在这过程中,一方面就是要求各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整理原先的各种不动产登记资料,确保资料清楚、完善、齐全,然后全部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尽快投入使用。这项工作特别重要,不能在资料整理和移交过程中出现资料丢失,既要保护好不动产权利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做好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性的衔接,既做到不变不换,现有的证书继续有效,又适当发放新的统一证书(目前,国土资源部待《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才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各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明确产权登记交接的时间节点。这个时点前的证书由原登记部门负责发放,这个时点后的证书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发放,不能出现登记发证工作的空档。各地各部门不能因为登记资料的交接问题而影响企业和群众办证,特别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充分衔接,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更不能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请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市县要处理好此类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土地、房屋、林场、渔场等多类不动产产权产籍的信息集纳,而这些领域的管理职权又分属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业、海洋、水产畜牧等部门,因此,不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地方层面实际上将无法正常开展。自治区层面已经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厅(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同志。各市县也要相应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做这个平台,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服务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五是抓紧启动我区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工作。在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建立之后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立法工作。国家层面,9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在这过程中,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尽早制订出台《广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逐步形成以其为核心,相关法规、规章、规范配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为全区统一登记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领导,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动。

(二)加强部门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不能单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完成,各部门都有责任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地方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工作中一级抓一级,自治区主要指导和督促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确保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媒体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各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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