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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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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1. 周书记做会议发言,希望大家新年新气象,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上,都有新的发展和进步。

  2. 周书记带领大家重新温习党章第一章,党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我们要坚定的履行自己义务,坚定的遵守党的章程,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在新的时期,新的阶段,我们要牢牢的把握方向,即使是一名基层的党员,我们也要坚实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3. 与会党员一起讨论发言,发表自己对党章的理解,以及如何在新的一年做好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 周书记总结发言。

第二篇: 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20XX年上半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村党支部认真落实乡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建设标准的基层党组织,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支部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我村支部共有党员27名,60岁以上党员6名,35岁以下党员3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_8名。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一是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党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及“三会一课”等制度,效果十分明显。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党性意识、工作作风也有了很大改变。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会议制度,通过党政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本村的重要事项。支部、村委团结协作,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学习制度,坚持全体党员每月25日集中学习的党日制度,做到学习常态化

  (二)切实加强党费收缴。按照上级党委统一要求和标准,全体党员都按时足额缴纳了党费。

  (三)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联系人考察,支部摸底考察严格的步骤,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新发展党员段森兰同志和年轻有知识的党员赵强同志支部委以重任,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创新党员教育模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创新党员教育模式;七月份,我村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了一次为期三天的西柏坡红色旅游活动,通过学习活动,提高了党员的道德修养,坚定了党员信仰。

  (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在环境卫生整治、植树等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利用机械工具和人力清理了村里的陈年垃圾,清理了“四堆”。最近支部有个新打算,全体党员帮联村里贫困人口,使它们能提高生活质量,心里能感受到党的温暖。

  (六)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对原有村级活动场所,新配备会议办公桌椅一套,55寸电视机一台,改善阵地,完善制度,使基层党建标准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硬件设施配套将在下一阶段进行。

  (七)积极完成上级安排各项工作,力争上游。①全民技能培训任务,任务数24人,完成。②土地确权任务,全部完成。③清产核资录入,全部完成。④合同清理正在进行中。⑤陈年垃圾清理、“四堆”清理全部完成。⑥低保、五保的审核全部完成。⑦大孝堡乡第二届文化节唱歌舞蹈等排练正在进行中,等等一系列工作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按时保质完成。⑧一户一档已经全部完成。

  目前主要存在问题是:由于农村事务繁多,党员活动还不够经常,党支部活动阵地硬件设施有待配套,党建工作缺乏创新思路,工作平平,没有特色和值得推广的经验等,这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努力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使郑家营村支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三篇: 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时 间:____

  地点:局五楼会议室

  主持人:__局长

  记录人:__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第一,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理顺全体党员、党代会、全委会、会、书记会与书记的关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党代表常任制,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真正理顺权力授受关系。第二,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政府、政协职能作用的关系;按照政治功能分化的原则来合理划分党与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

  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确保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方面,党必须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政策,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另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第四,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利益整合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群众的不同方面利益,尤其要关注并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要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决策智囊网络,形成决策的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形成严格的决策制度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决策的正确度。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建章立制保证党的工作取向,并实现从一元纵向型的监督到多元立体型的监督转变。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

  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胡锦涛同志指出:“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主要表现为:“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种利益调整。

  改革越是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就越是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包括:因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1)要把利益矛盾视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导方面,视为决定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存在、发展、激化的主导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不是以一种利益去取代、剥夺另一种利益,而是对各种矛盾着的利益进行协调。同时由于利益矛盾具有刚性,还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去加以解决。

  (2)干群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通过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_”重要思想,其次也要考虑使干部与群众这一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干部和群众在同一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行动。

  (3)工农矛盾、城乡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表现得同样非常突出。如果不在工农群众、城乡居民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工农、城乡之间的利益一致和工农、城乡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

  (4)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公与私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对这一矛盾的正确解决,同样离不开权利义务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实施。只有国家的政策规章合乎大多数人的意志,它们就不再是与广大人民利益相矛盾的东西,而是人民群众自己意志的集中体现。

  (5)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也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该像郑重对待公有产权一样郑重对待私有产权。只有给予同等的法律监督和同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在公产和私产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6)收入差别的扩大,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对这种利益差别的调节也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各种税收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有效地调节不同阶层的利益差别,从而在一部分人率先富裕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新时期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前进中的矛盾,应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根本性质出发,在工作中把握好四个处理原则。

  第一,坚持“做减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这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点。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和“不过夜”、“不出门”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环节,要反复“扫描”,认真分析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减少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坚持增强改革的坚定性、发展的积极性和维护稳定的自觉性有机结合的原则。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经济利益问题,只有靠改革发展才能解决。因此,不能讲稳定就在改革发展上缩手缩脚,那样做的结果是得不偿失。一定要从第一要务这个大局来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发展,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一定要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如果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手段协调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第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因此,一方面,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细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政策,理顺群众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极大的热情和全部的智慧,认真协调解决,把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国企改革、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尽量让群众满意。

  第五,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相适应。这既有体制转轨的影响,又有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因素。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第六,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实践“_”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调处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

  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

  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

  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

  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

  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行政复议的走行政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第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

  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应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

  人民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建立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

  依靠群众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建立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第四,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

  第五,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督查督办是确保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已经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

  信访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第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同时,只有坚持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合理解决。

  一是构筑人民调解工作防线。

  民间纠纷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要把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调解范围从单一的民间纠纷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拓展,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正派、一心为民的高素质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

  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三是构筑矛盾排查调处防线。

  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努力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要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建立档案,实行件件、事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要把督办的内容、要求、目标、时限、效果逐一落实到人头;对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是构筑司法解决防线。

  要坚持依法办事,逐步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干部也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五是构筑新闻舆论防线。

  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决策前,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主动发布消息,正确引导舆论。新闻舆论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自觉遵守新闻纪律,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格新闻纪律,当好新闻舆论防线的“守护者”。

  六是构筑群体性事件处置防线。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激烈表现形式。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把处置工作具体化。要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抓快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从组织指挥、群众工作、处置程序、处置举措等方面细化完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地缓解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做到临危不乱,依法有序。需要注意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即使出现某些过激行为,也不能简单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要更多的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大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方向,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课题。从根本上讲,党的执政能力是党通过执政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能力,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处理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执政兴国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历史新阶段,随着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积压起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社会矛盾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和高发期,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因素。

  从实际情况看,社会矛盾的发展越来越复杂,矛盾主体日益多元化,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并且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相互交错;矛盾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大规模、有组织、持续性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政治化倾向初露端倪,大量社会矛盾特别是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已成为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制造社会动乱的突破口。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及时调整矛盾处理方式,认真改进工作方法。所谓调整矛盾处理方式,就是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单靠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处理矛盾的老办法。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成因既有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有民主法治的诉求,还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分类处理,结合解决。

第四篇: 党支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2020年,在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机关党委的关心支持下,XXX党支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工作, 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先后两次被评为机关示范党支部。现将我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验做法

  (一)发挥头雁效应,勇于攻坚克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在各方面严格自律,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目前我室×××个组都有支部委员发挥骨干作用。在案件办理中遇到困难、复杂局面时,支部委员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带领办案组析疑点、理思路、定方案,破僵 局,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方案、谈话攻坚,不断克服困难取得胜利。推动重点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去存量、遏增量”取得成效。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学习效率。针对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特点,支部通过制定务实有新意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的规范化和长效性。一是坚持开办党支部内的特色品牌“执纪小讲堂”,采用领导讲、干部讲、专家讲等多种方式,学习内容既包括党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上级最新精神要求、纪检监察理论 知识、监察法、刑法、刑诉法等相关内容,也包括谈话突破、调查取证,运用大数据开展精细化调查的方法总结,力求在内容设置上做到科学、丰富、生动、有效;二是探索运用“四步学习法”,即请一名同志作为“领读人”,围绕某一主题内容进行领学并发表见解,全体党员交流学习体会,支部书记点评总结等四个步骤开展学习。例如,近期我支部“执纪小讲堂”学习安排是全体党员自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运用“四步学习法”就《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次集中学习研讨(每周一次);三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旁听我室移送司法的案件庭审、重点谈话讯问并开展研讨交流学习,加强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总结经验教训,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办案能力。

  (三)支部建在一线,党建覆盖全员。我室现有四个专案组,均为重大、疑难、复杂、领导高度重视的敏感案件。有大量借调人员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按照机关党委“支部建在调查组”的要求,专案组均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室主任担任支部书记,由主要承办人、借调人员中的优秀同志任支委,实现了党建工作全员覆盖。临时党支部重视党员日常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做到借调干部与室内正式干部同教育、同管理、同关心。同时,根据审查调查工作的岗位特点和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临时党支部与本室党支部联合开展系列学习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学习、并肩奋斗,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结合本职岗位,提升工作质效。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实行承办人、党支部副书记及党支部书记三级审核,严把初核方案“入口关”和初核报告“出口关”;探索精细化初 核的现实路径,总结归纳坚持信息引导、提升谈话效能、确保规范取证的经验做法,提升初核质量效率;不断提高精确化运用审查调查措施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把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对象的态度这个关键变量,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不断加深对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理解运用,把准量纪的尺子,增强留置措施使用的精准性,该留置的果断留置,该解除的及时解除力求做到精准化处置。在问题线索处置时,与负责联系该地区、部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对接,全面了解政治生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加强严管厚爱,打造过硬作风。严格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经常性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增强底线意识,让全体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严格执行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办案,牢记办案纪律,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干部的考勤、请示报告等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支部对干部加强关心关爱,力所能及解决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生病送温暖、生日送祝福,营造温馨和谐的团队氛围,增强队伍凝聚力;注重对借调干部的关心关爱,让他们即在工作中有所收获,又感受到团队的温暖和谐。借调干部借调期满需要返回原单位时,室领导一一送回,向他们所在单位领导介绍个人在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借调期表现特别优秀的两名同志积极向委机关组织部进行推荐,增强这些同志的归属感、荣誉感、获得感。

  二、党建工作开展设想

  (一)针对审查调查工作如何聚焦监督的主责。我室近年来办理了多起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部分区领导干部涉黑涉恶保护伞中的问题线索。对于特定行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地区政治生态问题的案件,计划与相关监督检查室以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进行研讨交流。

  (二)走进基层,继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党日活动。与基层党组织开展联合党日活动,座谈交流彼此的党建工作,探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中汲取好的经验做法,也为基层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建议。

  三、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

  我室党支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工学矛盾,特别是专案多的情况下时间紧、任务重,党员的学习时间比较少;在党建工作如何更好的与审查调查工作实际相结合方面目前办 法不多,缺乏创新;在党员思想教育方面频率不高,谈心谈话多是关心党员干部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对如何了解党员的深层次思想状况缺乏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建议机关党委在上述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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