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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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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欢迎品鉴!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并购交易的安全审查应当由商务部作出最终决定

B.评估并购交易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是安全审查的重要内容

C.拟并购境内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商务部申请

D.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不经商务部直接向并购安全审查部联席会议提出审查申请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故非商务部作出最终决定;(2)选项B: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②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③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④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3)选项D: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建议。

第六十六课时 第十二章第一节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法律P467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决定的是( )。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转让重大财产

C.分配利润

D.进行重大投资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知识点】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P377)

第54课时 第十章第一节 知识点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常考考点)(一)一般规定(记忆)【讲义内容原题】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

A.相关商品市场

B.相关创新市场

C.相关时间市场

D.相关技术市场

【答案】A

【解析】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28)

第六十一课时 第十一章 第一节 知识点三:相关市场界定(常考考点)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及维度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陈述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

A发行人

B.承销人

C.实际控制人

D.保荐人

【答案】A

【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P249)

第四十课时 第七章 第六节 知识点一:虚假陈述行为 3.民事责任【讲义内容原题】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仓单

B.基金份额

C.应收账款

D.股票

【答案】A

【知识点】质权(P60)

【解析】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十二课时 第三章 第五节 知识点三:质权

(1)有价证券的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股份之后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答案】D

【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就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此后,该投资者的股份发生增减变化,如果该变化使得持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的整数倍的,也应当履行权益披露义务。那么本题中的披露时点为7%和10%。

第三十九课时 第七章 第五节 【知识点二】持股权益披露(P234)

(一)大股东披露和权益变动披露

①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到5%报告公告+ 该期限内不得买卖)

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已到5%,每变5%——报告公告 + 该期限内不得买卖)

③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履行权益披露义务。此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也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协议转让同上规定)

7.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订立合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第十六课时 第四章 第四节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P72)【讲义内容原题】(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对,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出质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课时 第五章 第二节 【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P122)【讲义内容原题】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向外转让(约定 —— 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向内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 向外转让时——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两个条件:1.无其他约定限制;2.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须修改合伙协议,未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视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

B.经常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

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答案】B

【解析】(1)选项AD: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2)选项B: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3)选项C: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第六十八课时 第十二章 第三节 【知识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P488、490)(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提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五)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提取对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消灭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答案】B

【解析】(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4)选项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第十九课时 第四章 第七节 【知识点】【讲义内容原题】提存(P87)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轮换考点)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1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人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第七课时 第二章 第三节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P30、31)知识点三: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常考点)(重点)1.中止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不确定状态)

2.中止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法律效力

中止后——暂停计算

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12.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承兑

C.票据贴现

D.票据质押

【答案】A

【解析】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作记载的,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第五十二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知识点】汇票的具体制度(P343)6.委托收款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的含义。

(2)委托收款背书的款式。

必须加上“委托收款”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3)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书——不可转让背书

13.甲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已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其尚未清偿的下列债务中,应当优先偿还的是( )

A.购买办公设备所欠货款

B.企业账户中存款本金及利息

C.个人储蓄账户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D.欠缴监管机构的罚款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八章 第九节 【知识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P306)【讲义内容原题】

4、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

5、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6、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新旧破产法衔接中职工劳动债权的问题。

14.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与监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特定类型的有名合同处理,该有名合同是( )。

A. 技术服务合同

B. 建设工程合同

C. 承揽合同

D. 委托合同

【答案】D

【解析】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P103)

第二十二课时第四章 第九节 课程未讲到

15.下列各项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称“单独关税区”的是( )。

A.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B.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京津冀一体化都市圈

D.海南经济特区

【答案】B

【知识点】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P475)

【解析】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第六十七课时 第十二章 第二节 知识点二: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常考考点)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适用地域

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答案】C

【解析】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

第二十七课时 第六章 第一节【知识点】股东权保护(P142)

(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p142倒数第二段)

①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

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不得获得股东身份——(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③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p143第三段)

④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原股东要赔偿(p143第五段)

⑤公司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承担未出资责任——名义股东应承担——追偿

⑥冒用他人名义出资——谁冒名谁承担(p143倒数第二段)

1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有( )。

A.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B.乙被吊销营业执照

C.丙被依法宣告失踪

D.丁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

【答案】B

【解析】(1)选项A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当然退伙,本题中,甲只是被申请破产,是否被宣告破产不确定,不能选;(2)选项CD: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而非失踪、被拘留)。

第二十四课时 第五章 第二节【知识点】入伙和退伙(P129)(3)当然退伙(2010年单选题)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穷人)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消灭主体)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资格丧失)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法院强制)

1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做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答案】B

【解析】(1)选项AD: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2)选项C:无法评估作价,不得用于出资。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P132)

第二十五课时 第五章 第三节 【知识点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四)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关注区别】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19.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后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丙

C.丁

D.乙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题中,甲不属于主要社会关系;(2)选项B: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选项C: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4)选项D: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九课时 第六章 第二节【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P160)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突出独立性)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0.中国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组织机构中必须设立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监事会

【答案】A

【解析】(1)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C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第三十课时 第六章 第三节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P168)

21.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五课时 第五章 第三节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P132)

知识点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至少1+1)

【关注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低限无高限

【解释】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2.下列关于无偿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最长为30年

B.最长为70年

C.一般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D.最长为50年

【答案】C

【解析】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十一课时 第三章 第四节 【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P51)

(二)建设用地期限

无偿划拨——无期限

有偿方式——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科文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23.甲向乙兜售白粉,看样品是真实的白粉,但实际交付的是面粉,该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

A.无效

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不是合法,该白粉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五课时 第二章 第一节【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P18)

24.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或其股东的下列行为中,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是( )。

A.股东乙向一朋友转让股票

B.股东丙将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C.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D.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万股

【答案】D

【解析】(1)选项A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本题中,选项A中转让成功后股东人数正好200人,无须经核准。选项B中,在2个月后股东人数减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2)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甲公司股东人数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3)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甲公司定向发行成功后,股东人数为201人,需要申请核准。

第三十六课时 第七章 第二节【知识点】股票发行的类型(P199、200)

(二)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股份公司可以因两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

1.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非公开方式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

2.因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别程序)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证券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2014年变化)

二、多选题

1.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答案】ABC

【解析】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十八课时 第六章 第二节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P153)

(四)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截止日未募足、募足后30内未开会——返还股款及利息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发起人担责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追偿顺序:①按约定责任;②无约定,按出资;③无比例,按均等。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2.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答案】ABCD

【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选项A、B、C)和行为(选项D)。

知识点四: 法律事实(常考考点)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客观情况和行为)

第三课时 第一章 第二节【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P10)

(1)法律行为——要意思表示——合同行为

(2)事实行为,不要意思表示——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3.下列情形中,须经证监会核准的有( )。

A.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C.有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D.有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须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并经核准;(2)选项B: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须经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3)选项C: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4)选项D: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的,仍然构成公开转让,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36课时:第七章 第二节 【知识点】非上市公众公司(P200-20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P214)

(二)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义,股份公司可以因两种原因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

1.因股票以非公开方式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非公开方式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

2.因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别程序)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

4.反垄断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这类措施包括( )。

A.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B.查阅、复制被调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答案】ABC

【解析】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选项A正确);(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选项B正确);(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选项C正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选项D错误)。

第61课时: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P432)

2.反垄断调查措施(重点)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

(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5.在中国境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于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国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D.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

【答案】ABC

【解析】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选项A);(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选项B);(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选项C);(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选项D:不属于“(8)”,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

第66课时: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P472)5.关于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未详细讲解】

6.下列选项中,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有( )。

A.排除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

B.排除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

C.排除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

D.排除故意造成的财产损失

【答案】ABCD

【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章 第二节【知识点】免责条款(P70)【课程未涉及】

7.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A.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

B.合伙企业借用某合伙人的电脑

C.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

D.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借用的电脑,合伙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故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P120)

第二十四课时 第五章 第二节 知识点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 合伙人的出资。认缴出资,而非实缴出资。

2.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8.下列选项中,汇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附条件

B.承兑人宣告破产

C.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答案】ABC

【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A);(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BCD)。

第五十二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知识点】汇票的具体制度(P351)

3.追索权(最初追索权)的取得与保全

(1)到期追索权的发生原因。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2)期前追索权的发生原因。

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

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律制度的有( )。

A.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B.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股权质押自办理质权登记时生效

C.股东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D.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2)选项B: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3)选项D: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第六十六课时 第十二章 第一节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P462)【课程未涉及】

10.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7家主要领导企业召开“行业峰会”并提高产品价格及提价幅度形成协议,与会企业领导人均在协议上签名。会后,决议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下发全行业企业,这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达8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B.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C.7家企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D.7家企业实施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该行为构成了横向垄断协议;(2)选项B:没有限制竞争的意思表示;(3)选项C:虽然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达85%,但是如果有的企业不足10%,那也不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63课时:第十一章 第三节 【知识点】横向垄断协议(435)、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P444)(二)分类

1.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生产相同产品的经营者达成的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P444(二)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反垄断法》规定了以市场份额为基础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3)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1.甲会计师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乙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甲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有关报酬方案的下列内容,正确的有( )。

A.将乙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价值计入计酬基数

B.甲就自己为将乙的抵押财产变现而付出的合理劳动收取报酬

C.对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政府官员不发放报酬

D.甲聘用外部专家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需费用从报酬中支付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2)选项B: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2)选项C: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4)选项D: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第四十三课时 第八章 第三节 【知识点】管理人的报酬(P272)

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因执行职务、进行破产管理工作中需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公告费用、变价财产费用等。(纯报酬,不含费用)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

1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后来,甲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乙变更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关于甲乙的合伙人身份互换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C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35)

第二十五课时 第五章 第三节【知识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P135)

知识点七: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

1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D.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选项BC: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P343)

第五十二课时 第九章第二节【知识点】汇票的具体制度(P343)

7.质押背书

(1)质押背书的含义。

(2)质押背书的款式。

必须记载“质押”(或者“设质”、“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3)质押背书的效力。

票据质权人的权利体现在:

第一,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第二,票据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质押背书——不可转让背书

第三,权利证明的效力。

第四,权利担保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

1.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一台某型号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但该买卖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机床价款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支付首期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款一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后8个月内,每月支付100万元。

2013年8月3日甲未通知乙,以机床所有权人的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卖给戊,戊不知甲是承租人的身份,在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合同无效,且主张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共计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到期和未到期的500万元价款,乙认为丙无权要求自己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并以此为由未支付任何价款。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拒绝,理由有两个:(1)丁仅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未成立;(2)即使保证合同成立,由于合同中未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丁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不应该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课时 第四章 第三节 【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P72)

知识点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点)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因为甲将其承租的租赁物无权处分,受让方戊对甲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标的物按市场价转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戊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乙不再拥有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戊返还。

第十课时 第三章 第三节 【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P47)

(3)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截至2013年11月2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25%,已经超过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知识点】买卖合同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七课时 第四章 第五节【知识点】保证(P77-78)

2.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C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符合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有关债权人关于A公司向E信用社清偿行为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二课时 第八章 第二节【知识点】破产原因(P259)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本题中,A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第四十二课时 第八章 第二节【知识点】破产原因(P260)

(3)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第四十二课时 第八章 第二节【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P268)

(4)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四十二课时 第八章 第二节【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P266)

(5)F公司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在本题中,A公司基于承揽合同占有F公司的财产,且F公司已付加工费,管理人无权拒绝返还加工物。

第四十五课时 第八章 第四节 【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P274)

3.嘉业股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总额8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4.3.5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讨论:

(1)发行优先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a.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筹资4亿元;b.股息率暂定为6%,以后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股息率;c.若每年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按约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d.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不予累积;e.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2)定向增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元,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7名自然人和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对象(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发行结束后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发行债券3亿元,期限是5年,利率为5%,自核准之日起30个月内分3次发行完毕,首期发行额为1亿元。

董事会对三种方案进行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方案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且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决定采取优先股发行方案,但对优先股方案中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了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8.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经持有嘉业股份公司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9.10,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公司5%的股份,但由于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不再增持。经查,8.25,A持有5%的普通股:9.10持有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优先股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14.3.5的定向增发中,发行对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和认购股份后限定转让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债券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于9.10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①筹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本题中,净资产为6亿元,筹资4亿元超过了50%。

②股息率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

③约定差额部分不予累积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④优先股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课时 第七章 第二节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本题中,发行对象为9名。

(3)

①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P212)

②认股股份后限制转让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三十六课时 第七章 第二节【知识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P212)

(4)

①发行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本题中,30个月内分3次发行完毕不符合规定。

第三十七课时 第七章 第三节【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P219)

②首期发行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的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本题中首期发行额为1亿元少于50%,故不符合规定。

第三十七课时 第七章 第三节【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P218)

③发行数额不符合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嘉业股份公司净资产额为6亿元,发行债券3亿元,超过了40%,故不符合规定。

第三十七课时 第七章 第三节【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P218)

(5)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但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本题中,9.10,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公司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由于3%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比例,那么A公司仅增持2%的股份,故无需发布公告。

第三十九课时 第七章 第五节 【知识点】持股权益披露(P234)

4、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财务负责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向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并说明理由。

(2)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3)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C基金会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D公司有权拒绝F大学的追索。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如果与持票人的前手是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并且对其享有基础关系上的抗辩,那么当持票人乃是无偿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E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D公司有权以此为由对E公司提出抗辩;而F大学无对价取得票据(该支票用于设立奖学金,属于捐赠),D公司有权以对抗E公司的事由,对抗F大学。(P334)

第五十一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 【知识点】票据抗辩(P334)

(2)

①C基金会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因为B公司根本未在票据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

第五十一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 【知识点】支票的具体制度(P355)

②C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公司与C基金会约定捐赠30万元(而非捐赠支票本身,支票只是该30万元的支付手段),该赠与合同又不得撤销,C基金会未能实际得到票款的,有权要求B公司更换其他支付方式,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P96)

第五十一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P328)

(3)C基金会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P328)

【说明】我们认为,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应当区分:(1)站在票据基础关系(甲无权代理A公司与B公司订立购货合同)的角度上,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合同责任;(2)站在票据关系的角度上,甲并未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签章,该支票上出票人签章直接显示为A公司的签章,甲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行为,而非票据代理行为,更谈不上表见代理(如果构成票据的表见代理,甲的行为首先应该能被界定为票据代理行为,然后才谈是否经过被代理人授权、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等问题)。

第五十一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P328)

(4)C基金会无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P329)

5、(案情不全,求补充)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日缴纳···,B公司、C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C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B公司和C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出资,被两公司拒绝,B公司主张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C公司主张,虽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的行为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3年1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3年4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公司董事监视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2013年9月,A公司向D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约定,A公司向D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D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货。······破产案件后,D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的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年10月·······到设备。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关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对于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绩效奖金以及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领取工资的行为,管理人应分别如何处理?

(3)D公司是否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该设备?并说明理由。

6、(案情不全)

甲公司为了还清欠乙公司的货款50万元,向乙公司开出了一张承兑汇票,后乙公司财务丙利用职务便利盗取该承兑汇票,未签章就把他交给丁公司换取50万现金。后丁公司未作任何处理就把承兑汇票交给戊公司抵账,在这个过程中,丁和戊都不知道承兑汇票是丙盗取的。2014年3月1日承兑汇票到期,戊在汇票被背书处签字盖章,交到银行进行兑换,银行按票面金额进行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取得票据权利?简单说明理由。

(2)丁是否取得票据权利?简单说明理由。

(3)戊是否取得票据权利?简单说明理由

(4)银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简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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