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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料管理规程2017_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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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1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内蒙古)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注:2017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

  ,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免除其学、杂费,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院校代码院校名称科类名称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计划数
1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1620201护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2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2620501康复治疗技术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3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3620809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4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4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5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5690201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6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6690303婚庆服务与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7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7690101社会工作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8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8670102学前教育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3
9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09540703物业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0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1069030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1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11510202园林技术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2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文科12690202人力资源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3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3620201护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4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4620501康复治疗技术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5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5620809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6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6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7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7690201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8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8690303婚庆服务与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19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19690101社会工作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20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20670102学前教育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3
21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21540703物业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22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2269030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23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23510202园林技术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24E7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理科24690202人力资源管理三年6000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
备注:1.我院只招收应往届已经取得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生,录取采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从高分到底分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第五章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7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等项目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5人。

  第十七条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1.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在高中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在高中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二级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每月补助120元。

  第六章艺术(播音主持)专长生

  第十八条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7年我院招收播音主持专长的考生5人。

  第十九条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我院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并具备艺术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民政管理系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全国“夏青杯”朗诵大赛青少组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市级(含)以上的演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者。

  录取待遇:

  1.获得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兼享受民政管理系艺术奖学金3000元。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报名方式

  第二十条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和我院招生章程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

  ,在2017年3月1日—3月10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填报(代码:E72,院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0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3月25日。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奋发中学(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汽车南站对面)

  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二地质中学(赤峰市松山区迎金路北段)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一个地点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成绩认定

  本次考试直接认定考生的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分。

  第二十三条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根据考生参加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内蒙古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

  3.学院于4月底前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九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
2月上旬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3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2017年3月1日—3月1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填报(代码:E72,院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月25日考生携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奋发中学(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汽车南站对面) 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二地质中学(赤峰市松山区迎金路北段)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月5日-7日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4月30日前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新生正式入学

  第十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5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61590977联系人:祁晓华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5884542@qq.com

  第三十二条确认地点名称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奋发中学(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汽车南站对面)

  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二地质中学(赤峰市松山区迎金路北段)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章现代学徒制招生

  第三十四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和婚庆服务与管理等三个专业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试点专业招收现代学徒制订单班,招生即招工。大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大二学生可领取学徒培训费,大三学生可领取企业工资,具体标准以学生被录取后签订的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为准。

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简介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在民政部党组的科学决策下,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门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1983年公立综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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