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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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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能源管理制度(合集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从外部直接购入或者通过内部加工、转换而获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从外部直接购入的能源主要有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电、水等;通过内部加工、转换而取得的能源主要有焦炭、转炉煤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氢气、蒸汽、冷风、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氩气、电、除盐水、软化水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能工作应当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将节约放在首位,坚持“遵守法规、清洁生产、提高能效、持续改进”的能源方针。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厂、各部(处)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能源方针和节能目标。

(二)负责审议能源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负责审定和部署重大节能措施。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及资源分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部。能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负责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推进日常工作。

第七条  能源部是公司能源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分解、落实和检查。

(二)负责编制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能源统计、分析、平衡、监测、检查和考核管理。

(四)负责公司节能标准、节能评估和节能技术进步管理。

(五)负责节能优惠政策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能源管理体系的专业管理。

第八条  总调度室负责公司生产组织,协调生产与能源的关系,负责能源应急管理。

第九条  设备部负责主要用能设备管理、节能项目组织实施、动力能源外供管理,以及节能设备技术进步管理。

第十条  能源管控中心集能源动力生产的过程控制、能源调度于一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能源的动态平衡管理。

(二)负责编制能源日平衡计划。

(三)在总调度室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能源系统紧急情况的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现场处理。

(四)负责能源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二)计控处负责能源计量和测量的管理。

(三)技术中心负责节能技术的研发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能源成本管理、节能项目资金管理等。

(五)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大宗燃料。

(六)国贸公司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进口燃料。

(七)工程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节能管理。

(八)企业管理部负责能源绩效考核管理。

(九)公益事业部负责公共和后勤服务设施的节能管理。

(十)审计处负责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能源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教育。

(十二)宣传部负责节能宣传工作。

(十三)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公司能源规划和计划,分析、评价本单位用能状况,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节能规划和计划

(一)能源部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公司将节能工作纳入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能源部建立健全能源因素识别和评价制度。能源部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能源采购、存贮、加工、转换、分配、输送、使用等环节识别和评价能源因素,确定公司级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作为制定能源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能源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基准和标杆制度。能源部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立能源管理基准和标杆,作为制定能源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能源部制定能源计划时,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的要求。

(五)各生产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六)公司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可行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评估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  能源运行控制

(一)能源部根据生产计划、检修计划等因素,制订阶段性能源平衡方案,用于指导能源动态调度。

(二)能源管控中心建立健全能源调度制度,加强能源主体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控制,确保安全、连续、稳定供能。

(三)能源管控中心建立健全能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处理能源系统主体设备异常、故障和事故。

(四)设备部建立健全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制度,鼓励使用先进节能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设备,确保重点用能设备可靠、稳定、高效运行。

(五)能源部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制度,完善能源监测装备,改进和规范监测方法。

(六)各用能单位按照计划用能、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原则,均衡、稳定组织生产,协调能源与生产的关系,提升全过程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能源统计和分析

(一)能源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

(二)能源部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完善和改进能源分析方法,组织各单位对主要工艺系统、用能设备进行能效分析,识别存在问题,分析节能潜力,为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财务部建立健全能源成本管理制度,按照能源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完善能源成本核算方法。对主要工艺系统、主要产品进行能源成本分析。

(四)计控处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检定制度,以及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保管、监督制度,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五条  节能技术进步

(一)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能耗指标的先进性,要借鉴、采用节能新技术和方法、最佳节能实践与经验。

(二)各单位要大力推广和使用国家推荐的节水、节电、余热余能利用技术。

(三)公司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以及节能技术改造。

(四)公司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实施节能技术项目。

第十六条  节能宣传与培训

(一)宣传部定期开展节能宣传,重点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节能发展理念、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先进典型和案例等,提升全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技术水平。

(二)人力资源部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在相应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

(一)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司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能源部要制定节能专业考核办法,每月提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意见,报送企业管理部。

(三)公司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各单位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四)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积极支持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对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保证能源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能源统计工作在节能减排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能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根据各车间和工序能源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能源统计员。能源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二章能源统计报表的管理

1、凡需要上交政府职能部门的能源报表,由节能委员会负责编制报送。

2、节能委员会及时对能源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统计资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3、每月进行一次能源统计分析,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资料。

4、每年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统计资料、台帐,并及时归档管理。

5、对车间和工序上报能源消耗情况,为确保能源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由统计人员现场核查后签字后上报节能委员会。

6、健全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考核制度,对各车间各工序的能源统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第三章能源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公司各项主要能源统计资料,由节能委员会能源统计员掌管,各车间和工序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2、各车间和工序应将本单位的能源统计资料,采用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车间和工序编制的能源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方可销毁。

第3篇: 能源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能源法律法规,规范**汽车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各耗能单位能源管理行为,识别、管理及控制各耗能单位在生产和生活中计划使用能源、安全使用能源、节约使用能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汽车有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公司能源类型包括:水、电、天然气、高温热水、压缩空气。

3.2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3.3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

4.职责

4.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4.1.1贯彻执行国家、江西省、行业主管部门、**汽车有限公司各项能源及节能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4.1.2审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合理使用的方针、能源管理文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节能工作规划的具体项目;

4.1.3审定能源预算及能源费用支出,审定公司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4.2设备管理部:

4.2.1设备管理部是公司能源管理归口部门;

4.2.2负责制定公司能源预算计划和定额指标的下达并监督执行;

4.2.3负责供用能源过程的管理检查、考核和措施实施;

4.2.4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4.2.5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政府部门及其他能源对外业务对口联系工作;

4.2.6负责能源计量抄表、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4.2.7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进行能耗分析及管理措施实施;

4.2.8负责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组织总结交流节能成果和经验;

4.2.9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节能管理方案,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3采购中心

4.3.1负责动力设备备品备件及辅料采购工作;

4.3.2负责节能技改项目的合同签订。

4.4质量中心

质量部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工作。

4.5财管中心

4.5.1负责能源消耗的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等管理工作;

4.5.2负责节能技改项目款项支付。

4.6各能源使用部门

4.6.1各能源使用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能源管理工作;

4.6.2负责节能工作原始记录管理和各项能源消耗统计分析;

4.6.3初步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如经实际验证需调整上述标准及规程,需提报设备管理部对以上文件进行更改,以更好的提高能源利用率。

4.6.4根据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将节能业务纳入本部门经济核算管理范围。

1.过程流程图

2.作业流程

6.1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

为了加强能源消耗管理,减低能源消耗支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对节能降耗的总体要求,制定能源消耗管理办法。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具体内容参见《能源消耗管理办法》。

6.2能源日常管理

6.2.1设备管理部负责能源使用检查管理,各能源使用部门能源管理员协助负责本部门的能源使用检查管理,并出具《能源日常使用消耗检查通报》。

6.2.2生产及生活水使用管理

6.2.2.1设备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6.2.2.2行政中心负责绿化和生活用水管理;

6.2.2.3供水管线上的表井、阀门井检查口不得遮盖、占用或擅自关闭;

6.2.2.4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用水设施及用水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因浪费水资源被市、区节水执法部门处以罚款的,罚款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

6.3压缩空气使用管理

6.3.1压缩空气的使用由使用单位能源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

6.3.2正常生产日按生产作业时间开启空压设备;

6.3.3非生产日使用压缩空气,须提前1天填写《用能申请单》;

6.3.4用气设备在不生产时关闭设备电源及用气阀门;

6.3.5设备管理部按照气动设备设施技术要求定期保养、排水、清洁、加油等维护作业,如发现漏气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损坏零部件,消除漏气现象,具体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6.3.6如需对供气管路进行技术改造,按《设备更新改造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4照明使用管理

6.4.1照明使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照明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办公楼公共区域照明(走廊、开水间、卫生间、会议室、门厅等区域照明)实行区域划分定人管理;

6.4.2车间照明:白昼车间照明灯必须关闭(特殊情况除外);夜间车间生产时照明灯分区域按需开启,不允许出现局部生产全车间开启现象,生产结束后全部关闭;作业时工艺照明灯可用,无作业时工艺照明灯必须关闭;

6.4.3办公室照明:白昼必须关闭照明灯,如因特殊天气光线较暗(打开窗帘),影响工作时,可分区域开启部分照明灯(无对外窗户办公室根据使用功能另行确定);

6.4.4路灯照明:根据室外自然光线由行政中心设定开启、关闭时间。

6.5空调设备使用管理

6.5.1空调设备使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空调设备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办公楼公共区域空调(会议室、门厅等区域空调)实行区域划分定人管理;

6.5.2使用空调设备房间应关闭门窗,上班后先开窗通风30分钟后再开启空调,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

6.5.3开启室内空调温度要求:

6.5.3.1夏季开启规定室内温度必须达到30℃及以上;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6.5.3.3冬季开启规定

冬季室内温度必须达到8℃及以下;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6.5.4办公室无办公人员,必须关闭空调设备。

6.6天然气设备使用管理用气单位设专人负责天然气的使用管理工作,依据生产时段由用气单位负责管理,其余时间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巡视。

6.7电脑及外设设备使用管理

6.7.1办公人员下班后或离开厂区必须关闭电脑等个人办公电器;

6.7.2办公人员下班后必须关闭公用办公电器(如: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及其他办公设备)电源(必须开启的IT、安保消防等设备外);

6.7.3办公电脑设置自动关闭显示器时间为5分钟,计算机睡眠时间为15分钟。

6.8生产动力设备使用管理

生产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要求生产设备停产后必须关闭,部分不可断电的自动化设备需加强设备点检巡视;

6.9能源供应管理

6.9.1设备管理部负责动力中心能源供应业务管理,动力中心分为:高低压配电室、空压站、锅炉房、水泵房和天然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制冷站、发电机房等动力站房。

6.9.2动力中心为安全重地,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室外应安装有“闲人免进”的标示牌。

6.10供用电管理

6.10.1供用电各部门应保证各自管理范围内较高的功率因数(0.9以上),详见电气巡检记录表,即电动设备要保持较高的负荷,提高电能利用率。

6.10.2因各种原因需要临时接电源,应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完毕后立刻拆除。

6.10.3办公室加装电暖器、空调器及其它负荷较大的用电设备时应事先征得设备管理部同意方可安装,防止因过载造成经常性停电事故。

6.10.4设备管理部对各生产作业部和其它重点耗电部门根据生产过程和不同要求,分别制定耗电定额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核,节超指标按不同额度进行正负激励。

6.11压缩空气管理

各部门设能源管理员负责压缩空气使用管理工作,非生产计划时段需要使用时需填写《用能申请单》报设备管理部,停用气时须在停用前10分钟内电话通知设备管理部。

6.12自来水的管理

6.12.1自来水的来源为自来水公司,其厂区内生产用水供给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6.12.2设备管理部对各耗水单位根据生产过程和不同要求,分别制定耗水定额考核指标,按月进行考核,节超指标按不同额度进行正负激励。

6.13天然气的管理

6.13.1设备管理部负责天然气供应及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6.13.2用气单位依据生产需求制定耗气定额并负责月度统计。

6.13.3设备管理部及各部门配合对用气单位燃气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测。

6.14能源使用检查考核

6.14.1能源日常使用检查考核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能源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能源检查实行月度检查制度,由设备管理部会同行政中心、能源使用单位兼职能源管理员对各单位能源设备设施、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能源检查通报,经主管部长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财管中心。考核标准见《能源检查考核标准》。

6.14.2能源消耗定额考核

6.14.3各单位根据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能源消耗指标控制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合理计划本单位能源使用,能源消耗指标节超小于5%(与定额差异小于±5%)能源使用部门不做分析;

6.14.4能源消耗指标节超大于5%小于10%(与定额差异在±5%-±10%)能源使用单位须对节超原因进行书面分析;

6.14.5能源消耗指标节超大于±10%(与定额差异在大于±10%)能源使用单位须对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节超能源消耗折算价值相应的5%的奖惩。设备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能源消耗定额进行重新修订。

6.14.6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能源实际消耗情况,于每月10日前核算上月度公司能源消耗定额考核情况,报财管中心。

第4篇: 能源管理制度

、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厂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企业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分厂、车间节能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厂(车间)节能工作原始记录管理和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按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定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2、监督检查本厂(车间)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

3、密切结合本厂(车间)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

4、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将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经济核算范围。

5、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四、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分厂(车间)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第5篇: 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保证能源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能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能源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实行公司总部、分公司、车间三级能源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制造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能源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职能部室和分公司能源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分公司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应征求企业管理部的意见,经分公司综合办、人力资源部批准,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方可办理调(变)动手续。

第二章能源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报表,由制造部根据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制造部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六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公司、分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进行认真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出。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按时向制造部上报,保证能源统计数据及时、有效。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八条凡公司以外的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第九条公司各项能源统计资料,由制造部能源管理专责保管,分公司、分厂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保管。

第十条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入档保管以便查阅。

第十一条各单位编制的能源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分公司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公司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公司能源管理专责会签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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