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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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病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袋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篇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的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确定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或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兔唇、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积、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发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4.心脏起搏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
5.价格权限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
2.工伤、生育医疗费。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
5.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
6.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
7.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商业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彩色多普勒仪、左心室超声三维彩色图、动态脑电图仪、超声胃镜、直线加速器等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5%。
2.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自付10%。
3.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光子刀、个人自付40%。
4.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价格权限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单项价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国产品10%,中外合资产品15%,进口产品2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项目。个人自付10%。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个人自付1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人自付15%。
【篇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1)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2)口吃,打鼾;
(3)兔唇,鞍鼻;
(4)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
(5)脱痣,穿耳,平疣,腋臭;
(6)护肤,面膜,倒膜;
(7)冷烫睫毛,纹眉,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
(8)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厦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
(9)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
(10)助行器,各种治疗鞋;
(11)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预防、保健项目
(1)各种健康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2)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1)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
(2)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
(3)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
(4)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药浴费;
(5)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立体定向放射装置(X-刀,γ-刀)(治疗中枢神经系统以外疾病)。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
(2)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
(3)各种牵引带、拐杖等;
(4)皮钢背心、腰围等;
(5)胃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
3、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
5、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及其用具费用。
2、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3、用于环境卫生、防署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4、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微波刀治疗、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费用。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定价格以上的其他使用特殊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备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费
2、门(急)诊简易床位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1、监护病房费(CCU、ICU)
2、层流病房床位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
4、膳食费、营养费;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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